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1.12.13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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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下列违法当事人因无联系方式等原因无法直接、留置、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详见附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请相关当事人给予关注并及时与本机关联系。

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同时于本机关公告栏内予以张贴公布。

二、下列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溧阳路249

联系电话:62451767

     联系人:   案件审理科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11213

 

 

 

附表:

序号

文书名称

文书编号

当事人名称

违章事实

处罚内容

1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210102628

葛龙

假冒客运出租汽车,初次发生

罚款金额为30000.0 没收非法财物(车辆,专用营运标识、设施)

2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210102629

王传洪

假冒客运出租汽车,初次发生

罚款金额为30000.0 没收非法财物(车辆,专用营运标识、设施)

3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210102630

熊其豪

假冒客运出租汽车,初次发生

罚款金额为30000.0 没收非法财物(车辆,专用营运标识、设施)

4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210102631

刘燕涛

假冒客运出租汽车,初次发生

罚款金额为30000.0 没收非法财物(车辆,专用营运标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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