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1.12.13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下列违法当事人因无联系方式等原因无法直接、留置、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详见附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请相关当事人给予关注并及时与本机关联系。
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同时于本机关公告栏内予以张贴公布。
二、下列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溧阳路249号
联系电话:62451767
联系人: 案件审理科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附表:
序号 | 文书名称 | 文书编号 | 当事人名称 | 违章事实 | 处罚内容 |
1 |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2210102628 | 葛龙 | 假冒客运出租汽车,初次发生 | 罚款金额为30000.0元 没收非法财物(车辆,专用营运标识、设施) |
2 |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2210102629 | 王传洪 | 假冒客运出租汽车,初次发生 | 罚款金额为30000.0元 没收非法财物(车辆,专用营运标识、设施) |
3 |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2210102630 | 熊其豪 | 假冒客运出租汽车,初次发生 | 罚款金额为30000.0元 没收非法财物(车辆,专用营运标识、设施) |
4 |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 2210102631 | 刘燕涛 | 假冒客运出租汽车,初次发生 | 罚款金额为30000.0元 没收非法财物(车辆,专用营运标识、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