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2023.02.07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2023.02.07
下列违法当事人因无法直接、留置、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及拟行政处罚内容详见附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请相关当事人给予关注并及时与本机关联系。
一、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原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同时于本机关公告栏内予以张贴公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下列当事人有权要求陈述、申辩。要求陈述申辩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寄至本机关。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目华路181号(东侧)3楼
联系电话:021-67108075转6024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3年02月07日
附表:
文书编号 | 当事人名称 | 处罚内容 | 处罚事项 |
4221105900 | 上海伟壮物流有限公司 | 拟罚款2500元整 |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 |
4221105926 | 上海伟壮物流有限公司 | 拟罚款3500元整 |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