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2-28

2018年市交通委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交通运输部的有力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公开,推动交通行业政务公开工作上台阶,实现公开信息的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一、围绕重点开展工作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交通行业政策文件信息予以公开,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继续深化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时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及简化程序等,继续深化落实“证照分离”试点改革、政府服务窗口效能建设、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等信息。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依法规范履职。

(二)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事项相结合的执法检查,及时公开执法监管信息。做好行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透明度、威慑力和公信力。

(三)加强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加强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提交材料以及办理进展、办理结果查询等信息公开工作。适时修订发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以其更趋标准化和易读性。同步做好审批项目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等信息的修订和公开。全面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

(四)做好航运中心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政策措施公开透明,增强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国际航运中心“十三五”规划落实工作的信息公开,以及相关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的发布解读工作,加大有关项目进展、创新案例、改革成果的公开力度。

(五)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根据重大建设项目公开主体责任划分、公开内容具体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中国上海”上报了11个项目27个施工许可信息10个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规定时限内准确公开年度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和专用营运额度相关信息我委于2018年6月30日前已在“上海交通网”完成了公开工作。(2017年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45829辆,2017年新能源汽车专用营运额度7350辆。)

(七)加强政策解读。对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回应关切。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委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处室主要负责人重大政策解读人职责,通过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电台广播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实事项目、重点工作,及时准确的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八)推进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公开答复全文。2018年我委共主办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54件,答复件主动公开124件,主动公开率80.5%,都已在我委门户网站“上海交通”两会办理专栏对社会公开。

二、加强制度和平台建设

(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强化“上海交通”门户网站的作用,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功能定位、栏目设置、信息发布。

(二)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上海交通”微信微博平台,发挥新媒体信息分众化的传播优势,提高交通行业权威信息、便民服务信息的主动推送。依托新闻媒体,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广播访谈等形式,加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航海日活动、交通改革新举措的宣传报道。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培训。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传播新知识新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委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

三、优化依申请公开的服务和管理

(一)畅通信函、在线、当面提交信息申请受理渠道,加强现场受理点建设,方便公众当面提交申请。同时,加强受理点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提高现场服务能力,做好现场疑难解答和便民服务。

(二)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答复程序,严格落实依申

请公开规范办理机制。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力争答复内容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疑难申请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研究分析,积极争取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减少后续行政争议。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委共收到142件申请,已办结142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