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1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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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6〕65号)要求,做好本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实现工作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管理职责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工商注册在上海市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管理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具体负责安管人员考核工作。

二、信息系统

按交通运输部要求,本市使用全国统一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安管人员考核管理。

安管人员的考核报名、证书核发和变更等均通过管理系统进行。施工企业应在管理系统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便于后续操作。对已注册的施工企业,请核实用户名和密码。管理系统注册填报及使用方法等,可通过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查询平台下载企业使用说明书(网址: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也可咨询建管中心。

三、考核管理工作

(一)信息核实

1、请各施工企业将本企业持交安类合格证书的安管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并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汇总信息(详见附件)提交建管中心。

2、管理系统已汇集了交安类合格证书信息,请各施工企业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核实情况反馈建管中心。已在管理系统注册的施工企业,请核实管理系统中本企业安管人员及合格证书信息;新注册的施工企业,请在管理系统的临时数据库中核实(补全)本企业安管人员及合格证书信息。

(二)证书管理

1、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未到期的旧版交安类合格证书继续有效。施工企业应汇总安管人员未到期旧版证书情况,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向建管中心提出换发新版证书申请。

2、安管人员合格证书到期,已经在管理系统中获准延期的,可通过所在企业进入管理系统自行打印新版合格证书。

3、安管人员合格证书到期需要延期的,通过所在企业在管理系统中提出延期复核申请,申请通过后自行打印新版合格证书。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建管中心

单位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丰和路1号港务大厦西裙房二楼

联系电话:021-58401858转23226;

传真:021-58402949;

邮箱:446557768@qq.com

特此通知。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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