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评审事项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现将市交通委受理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市级部门负责审批设计方案或者设计文件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的规模或者指标达到或者超过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中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对适用的交通设施设置标准或者规范指标进行调整的。
(三)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单位编制完成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
二、申请流程
(一)建设单位填写《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评审申请表》,加盖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公章,并附具有关证明材料和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向市交通委提出评审申请。
(二)建设项目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市交通委直接出具《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评审委托单》(附件2),委托评审机构组织评审。建设单位向评审机构提交评审材料。
(三)评审机构收到评审委托单和评审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审机构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评审不通过的,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后,评审机构组织复评。
三、申请材料
(一)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评审申请表(附件1)1份(原件);
(二)市级部门的设计方案受理单(征询单)或设计文件受理单(征询单)或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1份(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1份(原件)。
四、评审材料
(一)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8份(原件)和电子版1份;
(二)技术经济指标表1份;
(三)基地出入口位置图(需标注宽度、距离等要素)1份(原件)。
五、受理安排
(一)受理部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二)受理地点: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
(三)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四)受理咨询电话:(021)23115272
二○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评审申请表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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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阶段 |
□设计方案 □设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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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位置 |
□内环内 □内外环间 □外环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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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功能) |
□住宅□商业□办公□工厂□学校□医院 □宾馆□餐饮□娱乐□体育场馆 □影剧院 □游览场所□车站□公交枢纽□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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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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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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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泊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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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单位盖章):
联系人(联系方式):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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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单位 |
单位名称(单位盖章): 资质情况: 联系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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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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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证明材料用于证明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或设计文件为市级部门审批,可提供以下资料之一:市级部门的设计方案受理单或征询单、设计文件受理单或征询单、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评审委托单
沪交规审〔〕 号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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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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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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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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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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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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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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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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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内容重点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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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评审材料由建设单位送交评审机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