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涉及施工期间临时养护移交道路文明施工工作的通知

来源:bjb2 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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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交通委(建交委)、各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市路政局:

为保证交通出行,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范围涉及周边部分既有道路路段(或部分车道)按照交通组织方案仍向社会开放通行。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施工期间通行路段的安全与平整,明确管养责任,经研究,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责任

交通建设工程临时借用既有道路施工时,道路管养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养护接管协议,应明确临时使用道路设施内容和范围、使用期限、养护标准等内容,并对既有损坏约定维修责任方和维修期限。

工程施工单位在完成养护接管手续之后承担养护接管的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作为监督方,应定期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相关工作;市路政局或各区公路(市政)署承担监管责任。

施工期间,涉及临时移交道路设施的信访投诉应由工程建设单位会同工程施工单位妥善回复。

二、养护要求

工程施工单位正式接管后,应严格按照既有道路养护标准和养护接管协议内容加强管理,不得擅自降低养护作业标准。尤其要确保施工期间通行路段(或部分车道)道路平整、标线清晰。

各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并定期梳理已接管道路设施量;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并及时整改;明确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向市路政局或各区公路(市政)署报备。

三、监管机制

市路政局或各区公路(市政)署作为监管单位,应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定期巡查。巡查期间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由监管单位发书面整改单至工程施工单位,并抄送工程建设单位和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因现场管理不善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取消该交通建设项目年度市级文明工地评奖资格。

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应将接管道路养护文明施工管理纳入日常监督内容。

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将交通建设工程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尤其是接管道路养护文明施工管理,纳入我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考核内容。

 

 

 

○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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