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告知承诺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1
索取号:002421191K/2022-00008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发 〔2022〕2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府规﹝2021﹞7号),“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在本市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实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现将《上海市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告知承诺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对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实行“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告知承诺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形成改革合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交通委统筹推进全市“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告知承诺工作,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和培训。市交通委、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奉贤区交通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业务的受理、审批、监管等工作。
三、做好实施准备
市交通委、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奉贤区交通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应当及时修订办事指南,调整内部审批程序,改造审批信息系统,明确后续监管流程,做好相关事项告知承诺实施前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各项改革要求落地见效。
特此通知。
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