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公开!公众代表参与《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研究工作
市交通委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7月20日,邀请了相关市场主体的三位公众代表列席委主任办公会议,参加《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风险管控指导意见》专题研究,全程参与决策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体系,落实参建各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市交通委启动制定《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控指导意见》。
3位代表在听取汇报后,对该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黄国斌(城投公路集团)
《指导意见》的出台,一是更好的落实“新安法”(2021年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安全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行为,具有直接重要的意义。二是在安全风险管控方面,当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很多,《指导意见》第一次详细说明了参建各方的责任,具有实际任务的可操作性。三是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第37号令),结合上海实际,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了交通建设工程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判定标准,为后续工程建设具有指导性意见。
赵峻(隧道股份集团)
本指导意见明确了交通建设所有参建各方以及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在安全风险管控的各自职责,充分体现了对交通行业各相关单位的指导作用。指导意见引用的国家、部委及本市的文件、规范和制度比较全面和准确,充分考虑了本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控的各类风险要素和管控要素,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系统性。明确了在安全风险管控各个阶段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完善了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健全了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控标准化的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本指导意见依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交通建设工程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清单,对参建各方在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控上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准确性。
相关建议:1、本指导意见作为本市交通建设工程行业安全风险管控的最新管理制度,工作要求中应明确其管理要求应覆盖之前下发的各级交通工程管理部门的文件、制度的管理要求。2、本指导意见正式下发后,建议加强对各相关单位以及各个层级的宣贯和培训,明确指导意见作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控统一的工作标准和检查标准。
梁捷(宏波工程咨询公司)
目前,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的特点是种类繁多、工作量巨大、点多、面广、难度和风险较以往有急剧增长的态势,面对这样的风险和挑战,上海市交通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控指导意见》是非常及时且非常必要的。一是指导意见内容全面详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体现了很高的政治站位。二是指导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按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各参建单位的安全风险管理职责及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体现了时效性。三是指导意见明确了“全过程风险管控的概念”,第一次在交通建设工程中确定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体现了创新性。四是指导意见明确了风险等级划分的依据和风险等级划分的标准,体现了可行性。五是指导意见明确了科技创新和智慧监管,强化了信息技术的应用,体现了科学性。指导意见的颁布实施,对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风险管控将会发挥极大的作用,将会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市交通委真诚感谢3位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并表示将认真研究,积极吸收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