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道路运输局局长办公会邀请公众代表列席, 共议《 公交站点品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公交站点品质提升设计导则(送审稿)
9月20日,市交通委副主任、市道路运输局局长刘斌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审议并通过了《公交站点品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公交站点品质提升设计导则》(送审稿)。会议邀请了企业代表、市民代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共四位公众代表列席。
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居民对于生活空间的品质存在着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公交站点是与城市居民出行关系最为密切的公共活动场所,是城市公共交通展现服务水平的窗口,也是城市交通历史记忆和文化的空间载体。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城市更新与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响应人民群众对于更高质量、更高品质发展的现实诉求,特制定了《公交站点品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公交站点品质提升设计导则》(以下简称《设计导则》)。同时此《行动计划》《设计导则》被纳入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参会代表分别对《行动计划》《设计导则》发表意见。
久事公交集团:徐文军(企业代表)
多年来,许多公交站点设施陈旧,与城市面貌也不相符,驾驶员如厕难更是老大难的问题。同时《行动计划》《设计导则》的实施,将极大改善公交站点的外观形象,更好地为市民提供出行服务,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久事公交将积极按照我们企业《行动计划》《设计导则》做好落实。
公交啄木鸟(原港务局退休员工):刘汉军(市民代表)
公交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可以说闪光点较多,如车辆舒适度不断增加、服务面貌焕然一新,无障碍设施也极大方便了乘客等。《行动计划》《设计导则》的实施为服务硬件设施的提升提出基本要求。同时,也希望结合站点品质提升进一步优化公交线路。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杨勇(法律顾问)
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以及集体讨论决定,因此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配套的《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有关合法性审查和相关审查机制的规定,我们在局办公室(法规处)的牵头下,会同局公职律师,分别从主体权限、履行决策程序情况以及内容合法性等方面,共同对本次《行动计划》的编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一致认为本次《行动计划》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认为其编制主体、程序和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
市道路运输局:滕俊频(公职律师)
《行动计划》编制过程中贯穿了决策启动、决策承办、现状调研、资料查阅、计划拟订,以及之后的专家座谈和论证、意见征询、风险评估和计划完善等各个环节,充分吸收了企业、专家、相关单位等各方意见建议,基础扎实、内容详实、实操性强,在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工作环境、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空间品质之余,进一步体现了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践行了“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