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名义执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9

索取号:002421191K/2021-00004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法〔2021〕18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委办发〔201993号)精神,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为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所属行政执法机构,自202121日起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七日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
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