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2021-2023年本市新能源 公交车发展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沪交财〔2021〕712 号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1-11 15:00
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以及《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沪府办〔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支持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要求,继续推进本市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推广应用,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和推进公交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2021-2023年本市新能源公交车发展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交通委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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