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完善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5
索取号:002421191K/2022-00011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财〔2021〕847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在前期试行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对在G1503、在S2临港收费站至G1503段上和在G1503环线区域范围内的G15路段上通行的集装箱运输车辆,车辆通行费小于10元的,以实际行驶里程计费;车辆通行费大于等于10元的,统一按10元收取。
集装箱运输车辆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的其他要求按照《关于对集装箱运输车辆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的通知》(沪交财〔2019〕1159号)执行。
特此通知。
市交通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二○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