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对“关于优化出租车扬招停靠规定的建议”的答复情况

来源:bgs 20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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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出租汽车运营方式逐步改变。根据本市《关于本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本市出租汽车运营及市民叫车模式将逐步改变。今年将加快建设本市巡游车统一调度预约平台,引导巡游车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同时还将统筹规划并加快建设出租汽车候客站点及临时停靠点,逐步形成以“电调(电话、互联网等方式)+站点候客”为主的运营模式,减少车辆空驶,提高运营效率。

(二)关于推进出租汽车临时停靠及候客站点的情况。2017年3月25日,《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出租汽车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停靠,给许多习惯随手扬招的乘客带了不便。前期,市交通委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积极推进出租汽车候客站点和临时上客点的建设,在公安交警部门的支持下,以确保持续改善城市道路通行秩序,切实减少违法停车行为为前提,在中心城区施划禁止停车线路段的公交车站,设置出租车上下客点104处,提供临时候客泊位219个,为老年人叫车提供便利。其次,针对公交车站、学校、商业网点周边等合理的临时停车需求,在不影响周边道路交通的前提下,在公交车站、学校周边路段设置禁止长时停车线(黄虚线)1563处。另外,在中心城区通过设置移动P牌的方式,开辟临时停车场278处,方便接送学生车辆临时停靠。最后,在上述基础上,协调交通部门加大推广力度,积极推进缓解出租车“三难”(就餐难、如厕难、上下客难)问题。

下一步阶段,还将继续理顺出租汽车候客站点规划建设的体制,明确区建交委或交通委负责本区站点规划布局和站点建设,会同公安部门“先易后难”地推进落实本市出租汽车候客站点的规划建设,进一步改善老年人叫车难的情况,同步改变出租车驾驶员运营环境,方便乘客乘车。

(三)关于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路段上下课时长的问题。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未对临时停车的停靠时间作出具体规定,出租车临时停车上下客时遵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且未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不认为是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为便于驾驶员判断与操作,下一步,市交通委还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商议明确出租汽车营运服务的合理停靠时长,形成相关可操作意见,切实改善出租汽车营运停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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