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对“关于规范上海市机动车额度拍卖的书面建议”的答复情况

来源:bgs 20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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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建议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机动车车牌拍卖制度的合法性”

本市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1997年制定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额度拍卖作了授权性规定。2016年本市对《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正如代表所提意见,立法各方一致认为需要对额度拍卖的依据做进一步的明确,为此修改后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市对车辆号牌的发放实行总量调控。机动车号牌额度年发放量、发放以及注册登记办法,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市政府印发了《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明确了管理职责、额度拍卖范围、拍卖机构等方面的规定。由此,本市的额度拍卖管理制度建立了由地方性法规授权,市政府制定具体办法的法制体系。

我们认为,代表的建议非常有意义,额度拍卖工作涉及市民切身利益,如果能有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对此予以全面规定,显然更有利于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我们拟在明年开展立法研究工作,由于立法资源比较紧张,也恳请代表继续帮助呼吁将额度拍卖立法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

二、关于“建议通过立法确定车牌的法律属性,进而规范机动车额度拍卖制度”

车牌和额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车牌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在车辆办理登记后依法发放,本市没有改变车牌的发放主体。车辆额度实质应为中心城区道路通行权,是政府以市场化方式分配的公共资源。我们认为对城市道路通行权的差异化管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并未有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有权做出相关规定。

三、关于“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保障上海市民对机动车车牌政策出台的的知情权、参与权”

额度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社会比较关切,市民对政策消息比较敏感,既要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又要确保政策出台后能顺利实施。我们在相关工作中,已经通过专门调查、专家参与论证等方式,确保各项政策科学、合理制定,同时我们加强了日常市民意见建议的收集,作为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因素。今后我们将根据代表的意见,探索更多市民参与额度管理政策制定的方式。

四、关于“扩大或者限制外省市车辆在本市行驶范围、时间等政策规定,必要时收取拥堵费用”

本市自2002年起实施外牌限行政策,2015年、2016年又两次加强了限行措施,实践证明外牌限行的管控政策在改善道路交通的运行状况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在预期管理上与额度拍卖政策一起控制了车辆的增长。外牌限行是一项敏感性很强的政策,需要认真评估,审慎决策,对此,我委会公安等相关部门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做好政策储备研究和实施准备。

五、关于“综合考量牌照拍卖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改进”

额度拍卖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2017年5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执行 《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若干要求的通知”对额度证明有效期、个人如实提供信息等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规范。我们在额度拍卖管理工作中,将持续不断评估、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操作办法,进一步提高整个制度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

再次感谢代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代表正式书面意见以外,如有任何其他意见和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沟通,我们将在工作中不断吸收您的意见,持续完善额度拍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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