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对“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答复情况
大力推进本市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是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建设“便捷、高效、绿色”综合交通体系的客观需要,是完善上海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生活、促进城市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市各层面一直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充电设施网络体系、服务体系建设。截至2017年底,本市累计建成运营各类充电桩近13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2.57万个,专用充电桩2.13万个,私人充电桩8.3万个,基本满足上海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服务需求。(全市新能源车辆约16.1万辆,全市车桩比水平约1:0.81)。
您的建议大部分已在日常工作中得到落实。对于新能源充电设施的建设,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出台政策支持行业发展。2015-2017年,先后出台了《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以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有序发展,加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二是加强规划指导,加大建设力度。市交通委牵头组织编制并形成了《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规划,至2020年底,本市充电桩总量应不少于21.1万个,满足26.3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规划同时提出,本市公共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7,外环以内地区及新能源重点发展地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其他区域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5公里的充电服务总体要求。
三是严格落实专项规划配建标准。根据《专项规划》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沪交科〔2016〕859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及公共停车场(库)严格执行最低配建要求,支持在最低配建比例基础上增建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办公、商业等公建配套停车场应按照10%-15%的要求配建到位,新建停车换乘停车场建成充电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5%,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配建至少8个直流快充桩。既有停车场(库)根据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要求,按照“安装条件统一规划预留、充电设施按需分期建设”原则,在停车泊位上增建充电设施。同时,鼓励利用已有用地条件较为宽裕的加油加气站,配建直流充电桩(群),在加油加气站建设充电设施的,要符合《加油加气站设计与实施规范》(2014年版)中对于充电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接受安监部门对站内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管。
四是加快公共充电桩建设布点,提高服务覆盖率。2016年将“新建4000个公共充电桩”列为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全年累计完成年度目标超过140%,超额完成计划。交通委2016-2018年连续三年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其中今年计划新建4000个公共充电桩,并将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至各区,在年底前考核各区完成情况。此外,我们在专项规划中,明确了各场所建设公共充电桩的建设要求,严把新、改建项目停车场(库)设计验收环节。
五是建成上海充换电设施公共平台联联充电。为方便车主查找充电桩,促进运营企业及设施设备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升运营效率与用户体验,推进市级充电设施平台“联联充电”建设,并于2016年底上线运营。围绕用户需求,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用户提供充电桩位置查询、充电状态查询、充电导航等服务,目前平台已成功接入运营企业超过30家,实现了对全市专用及公用充电设施基础信息采集和实时在线监测。
六是完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充电设施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或修订上海地方标准规范,统一充电接口、充电设施配套、消防安全、数据采集等技术标准,并完善充电设施运营标准与管理规范,在行业内规范设施安装、运营管理,提高充电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充电设施标志体系,提升充电设施规范化、智能化服务水平。
七是试点充电设施分时共享服务。为进一步解决小区充电难题,提高公共桩的利用效率,今年将试点利用社会已建公共桩对应用户购买新能源车的操作办法。鼓励用户购买新能源纯电动车辆。凡计划购买纯电动车辆的用户,由市级平台在已审核上线的公共充电桩中为用户选择合适的设备,作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登记证明》中对应的公共充电设施,给予用户购买纯电动车辆的资格审核前置条件。此外,我们也在探索自用、专用充电设施向社会错时开放的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更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