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对“关于完善上海新能源车牌政策的建议”的答复情况

来源:bgs 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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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

按照近期调整发布的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办法,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实施地方财政补贴和免费专用牌照,是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日趋成熟,国家补助政策将逐步退坡,地方补贴也将相应减少。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着力点已逐步向监管平台、充电桩设施等方面转变,有关部门也将着手开展新能源汽车使用补贴政策研究,以期吸引自有客车额度(即经拍卖获取)用于新能源汽车上牌。

二、关于“新能源汽车牌照”

本市实行非营业客车额度拍卖是为实现中心城区机动车总量调控、延缓道路交通拥堵压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赢得时机的一项措施。鉴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处于培育形成期,为尽可能消除控量拍卖配置额度对其影响,采用条件审核方式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车管部门为车辆登记使用绿牌。根据目前实际操作情况,新能源汽车可以使用专用牌照额度或自有客车额度上牌,对转让车辆按同等要求审核转入人符合条件情况,但其车辆使用需满三年,否则原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

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牌制度,是为消除车主对专用牌照额度存有价值的观念,防止出现囤积或炒作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的现象。随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不断普及,其数量规模将逐步扩大,也会给道路交通增加拥堵压力,因此,有必要将新能源汽车发放数量纳入机动车新增总量调控范围。

三、关于“固定停车位安装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购车条件”

购买新能源汽车要求消费者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一是为保障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权益和安全,防止不当充电引发安全风险;二是如有固定停车位既可方便充电桩安装到位,又可确保新能源汽车在充电时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或停车;三是有固定停车位可缓解停车难矛盾,也有利于控制新能源汽车过快发展;四是有利于真正发挥新能源汽车的节能减排应有效果。

在实际操作中,为缓解居住地条件限制难以充电,有关部门已将接入监测平台的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可作为纯电动汽车具备充电条件的证明范畴。

对您提到的“对充电桩建设企业的相关业务收入三年内免税”的税收政策建议,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研,为国家制定相关税收政策提供借鉴。

我们将继续配合市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城市交通政策、产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等要求,不断完善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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