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对“关于加快出租车行业改革,全面提高服务质量的建议”的答复情况

来源:bgs 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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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政府《关于本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发展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上海市交通委研究形成三年改革具体工作安排,总体思路是: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突出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为核心,以运价、经营权和劳动力管理为突破口,以优化行业管理体系为主线,加强政府对行业的宏观调控与市场监管,激发企业的经营活力与驾驶员的工作热情,全面提升行业的服务质量,提高市民获得感。

(一)关于出租汽车行业定位。本市《发展实施意见》中明确: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前提下,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交通出行需求、道路承载能力与环境容量条件等因素,科学确定合理的发展规模。

根据上述行业定位,今年将完善巡游车价格优化调整方案,优化运价结构,提升出租汽车车型档次并推出延伸服务。同时,还将在市发展改革委的支持下,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二)关于从业人员准入和培训。目前,本市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第63号)及《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进行从业资格管理。近几年,行业从业吸引力逐年下降。据统计,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考试报考人数从2009年的10050名下降到2017年的1499名。部分企业为确保营收,招录部分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开展非法经营。针对该违法行为,市交通委召开行业大会严令禁止,并加大查处力度,2017年,共查处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案件1196件。同时,针对行业服务顽症,2017年共查处并吊销149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下一步将严格按照上述法规,坚持准入标准。同时,严格落实法规规定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三)关于放开非沪籍驾驶员进入行业。出租汽车行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需要符合从业条件的驾驶员提供客运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劳动强度大、安全营运要求高、工作条件较为艰苦,行业从业吸引力逐年下降。

2011年起,为缓解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紧缺状况,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的有关精神,本市开展了非沪籍出租汽车驾驶员招聘录用试点工作,对缓解行业劳动力紧缺状况起到一定作用。2014年底,根据城市发展和人口政策,本市暂停了非沪籍劳动力进入出租汽车行业的工作。

根据本轮出租车行业改革计划,按照“先标后本、分步实施、确保稳定”原则,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其中将“拓宽从业人员来源”作为改革的具体工作之一,在严格准入条件的前提下,适度拓展驾驶员劳动力市场来源。

(四)关于建立行业统一预约调度平台。根据本市《发展实施意见》,今年将加快建设本市巡游车统一调度预约平台,引导巡游车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同时还将统筹规划并加快建设出租汽车候客泊位和停靠点,逐步形成以“电调(电话、互联网等方式)+站点候客”为主的运营模式,减少车辆空驶,提高运营效率。

(五)关于加强行业监管工作。结合《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出台实施,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与应用,将其纳入本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违规记录档案,将驾驶员市场违纪与个人信用评价和出租汽车企业招聘相关联。同时,要求网约车企业加入行业协会。下一步还将加强交通、公安和城管部门协同执法能力和信息互通对接,市、区交通执法部门将注重“两场两站”、轨道交通站点等重点区域的执法,公安和城管负责面上管理,点面结合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环境。依托对大数据的分析、运用,以专项整治与常规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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