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对“关于加大残疾车非法载客的处罚力度的建议”的答复情况

来源:bjb2 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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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客运整治情况

近几年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交通委执法总队”)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依托市整顿交通市场秩序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办”)平台,对各类非法客运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2018年全年,在市联席办牵头下,市区两级交通、公安执法部门在本市119个整治非法客运重点区域,形成了以“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全市性联合整治,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区域性整治”为基本要求的执法检查机制。不定期地以“查酒驾”、“排查治安隐患”等设卡执法方式,开展非法客运整治行动,全年共查获非法客运“四轮机动车”8316辆、“克隆出租车”523辆;查处“五类车”(残疾车、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行为405万余起,扣车25万余辆;行政拘留各类违法人员2400余人;公安部门暂扣非法客运当事人驾驶证4700余本。

二、残疾车监管情况

《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第三条规定,三轮车等车辆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不得安装驾驶座以外的座位等客运设施。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三轮车等车辆从事非法客运活动,或者安装座位等客运设施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检查,收集有关证据后,将案件材料移送市或者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由市或者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据此,若当事人使用残疾车等车辆从事非法客运活动,且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将严格予以打击,维护行业的稳定和道路交通的安全运行。

本市交通、公安执法部门长期高度重视对残疾车非法客运行为的整治工作,两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了联动执法机制,按“移案不移车”原则,依法严查残疾车非法客运行为。(据统计,2018年全年,本市交通执法部门收到公安部门移交的“五类车”案件共计167件,其中残疾车相关案件155件。)

同时,考虑到残疾车非法客运存在多种不同性质和情节,交通部门制定了宽严相济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经市法制办备案,已于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违法行为人为非残疾人或非下肢残疾人的,一律按照法规上限处以五千元罚款,当事人为下肢残疾人(有残疾证)的,按照违法行为发生的次数,处以相应额度的罚款(初次发生,处1000元罚款;发生两次的,处2000元罚款;发生三次以上的,处5000元罚款)。

三、加强执法监管与宣传

除配合开展执法整治外,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依托市联席办平台,加强非法客运整治工作宣传,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发放告知书、播出宣传短视频等形式,营造全市共同抵制非法客运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9年2月28日召开的上海市整治非法客运工作年初部署动员会明确要求进一步增强对“五类车”非法客运案件的考核力度,在查处“五类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重点对其非法客运行为进行查处,形成执法威慑。

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也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五类车”,尤其是残疾车非法客运的执法监管工作。同时,配合市残联开展法规宣传,号召广大残疾车主自觉抵制残疾车非法客运行为,引导残疾车主遵纪守法,规范用车,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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