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对“关于完善《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并加强网约车监管和总量控制的建议”的答复情况

来源:bjb2 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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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对《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实施效果评估及完善修订的建议

《若干规定》于2016年12月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发布,立法载体上属于政府规章,对网约车行业监管具有其法律效力。《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是统一规范和管理本市出租汽车经营市场的地方性法规,其中对巡游车和网约车的经营行为有着共通的管理要求和惩戒措施。同时,考虑到网约车与巡游车之间存在的经营模式等差异,《若干规定》在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对网约车经营行为还作出了特殊规定,针对性设置了相应的管理和处罚内容。总的来看,目前本市已经建立起包含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等法规规章的出租汽车管理的立法体系。下一步,我委将采纳代表的建议,开展本市网约车运营和监管专项调研。充分听取行业内外的意见和建议,重点研究利于网约车平台实现有效联合监管的工作制度,并根据实施评估情况,积极做好有关《上海市出租汽车条例》和《若干规定》法规规章的修订准备工作。

二、关于加强对网约车非法运营行为的监管和处罚的建议

近年来,本市交通执法部门对网约车非法客运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一是在街面整治方面,2018年全年本市两级交通执法部门共查获非法客运网约车6642辆。二是在源头整治方面,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对网约车平台企业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员或者车辆提供召车信息服务、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等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2018年全年累计对网约车平台企业开出188张罚单。同时,自2018年9月7日以来,由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市运管处、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市公安局网安总队组成的市网约车联合检查组督促本市各网约车平台企业累计清退无网约车资质车辆36万余辆。三是市交通执法部门与各网约车平台企业建立了查处抄告机制,定期向各平台抄送被查处的无资质网约车,要求各平台对被查处的车辆予以清退。

市交通委执法执法部门将从以下两方面入手,规范本市网约车。一是继续加强联合整治。针对交通枢纽、商业网点、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经常性开展“大兵团”联合作战,对非法网约车保持高压态势。二是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继续加强对网约车平台企业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单位研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和车辆清、转办法,引导沪籍司机沪籍车辆办理合规证件,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加快合规化进程。三是以固化违法情况查处抄告机制,建立异常数据的抄送机制为制度保障;同时还将进一步发挥监管平台优势,提供更有质量的大数据分析,为行业调控总体运力水平、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三、关于对网约车总量实施数量调控的建议

根据市政府发布《关于本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6〕98号)明确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和网络预约等方式,巡游车与网约车实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的运输服务。并要求对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实行动态调控。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交通出行需求、道路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条件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本市客运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在加强出租汽车营运状况监测、准确评估市场供求关系的基础上,本市建立出租汽车行业运力规模及结构的动态调整机制。今年我委将重点研究出租汽车行业运力规模及动态调整机制的设定,为科学管理出租汽车行业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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