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对“关于规范完善共享汽车保险保障,助力共享出行便捷安心的建议”的答复情况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市交通委收到提案后,对行业内共享汽车企业进行了调研,针对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先后在4月提出了各自的会办意见,市交通委综合各方意见后形成了书面办理意见。
二、本市共享汽车业态的基本情况
分时租赁是一种新兴的汽车短租自驾共享模式,是传统汽车租赁服务在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2013年,上海国际汽车城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取得了汽车租赁经营资质,成为上海第一家专营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的企业。2016年5月,上汽集团和嘉定国际汽车城联手成立“环球车享”,发展至今会员超过100万,网点超过4000个,覆盖本市16个区,停车泊位超过2万个。并进入全国64个城市,累计投入车辆45000辆,停车位数已经超过6.5万,用户每天停车次数超过10万。
此外,上海从事“分时租赁”业务的企业还有两家,一是吉利汽车集团旗下的“左中右电动汽车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业务主要在金山区,辐射周边青浦区,网点上百个;二是上海北斗交大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高校园区和三甲医院院内的分时租赁业务。
(一)关于“出台共享汽车保险配置的指导意见,规范各共享汽车平台对旗下车辆保险配置的行为”的建议。分时租赁经营发展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绿色环保、安全运营、公平竞争、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2018年5月,市交通委员会依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制订的〈关于本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法规政策,制定印发了《上海市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已于2018年5月31日颁布,《细则》中第九条(经营服务规范)明确,分时租赁经营者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目前,本市分时租赁经营者按要求对所属营运车辆投保了营业性保险。下一步,我委将制定分时租赁经营服务管理措施,进一步细化有关管理措施,明确相关保障权益,尤其在提供车辆保险服务方面,提出“分时租赁企业须投保营业性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并要求分时租赁经营者在租车人确认租车前明确告知所租车辆的保险配置情况及发生事故后的处置和索赔程序”。
(二)关于“鼓励引导险企针对共享汽车使用人员不固定、多次、短时等特征推出一些保险期限短、单次保险额度适中、理赔流程简化的合适产品”的建议。上海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市交通委等正积极合作努力,共同推进运用保险机制保障共享出行。有关共享汽车的商业保险已覆盖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仅2018年累计承保金额超过100亿元,并积极支持保险公司产品和销售渠道创新,鼓励车险企业根据分时租赁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开发专属保险产品。同时,鼓励经营者投保保额更高的保险方案,提升经营者、租车人抗风险能力。
(三)关于“允许共享汽车平台销售限定的与共享汽车租赁相关的保险产品”的建议。保险产品的销售有资质审批的要求,现有共享汽车租赁平台不具有销售保险产品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