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81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逐步撤除我市道路中隔离栏的建议”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管理现状
本市道路隔离栏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委等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原则上由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流量等情况决定隔离栏等道路附属设施的增设或拆除,我委负责道路隔离栏设置和拆除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维护工作。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对于分隔设施的相关规定: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道路,当无中央分隔带且不设防撞护栏时,应在中间带设分隔栏杆;双向四车道及以上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设计,应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非机动车流量达到饱和或机动车有随意在路边停车现象时,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一幅路断面,宜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为共板断面,路口功能区范围宜设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分隔栏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为共板断面,宜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设置分隔栏杆;非机动车道高于边侧地面有跌落危险时,应在非机动车道边侧设置分隔栏杆;人行道和绿地之间可根据情况设置分隔栏杆;人行道和停车场、设施带之间,需要进行功能分区的位置可设置分隔栏杆;交叉路口人行道边缘、行人汇聚点的边缘可设置分隔柱。据此,设置隔离设施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有效手段之一。
近三年,本市发生涉及“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交通事故共造成81人死亡(死亡的行人均承担同等及以上责任);发生涉及“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交通事故共造成54人死亡(死亡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中除1人承担次要责任外,其他53人均承担同等及以上责任)。
以黄浦区为例,近三年,黄浦区共查获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交通违法行为1687起,查获行人跨越隔离设施交通违法行为8起,反映出行人乱穿马路现象依旧存在,甚至在安装有隔离栏的路段亦有行人跨越。期间,黄浦区共发生涉及“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行人跨越隔离设施、行人不按规定横过道路”等违法行为的交通事故57起,其中死亡交通事故6起,占黄浦区近三年死亡交通事故总数的8.22%。
考虑到上述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死亡事故比重较大,一旦撤除隔离栏,行人横穿道路的情况可能会不断增多,从而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因此,在事故多发路段加装隔离护栏,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确有必要。在相当长时间内无法完全取消道路隔离栏。
二、整改措施
针对您提及的设置不当的道路隔离栏,影响了交通环境和市容景观,甚至出现安全隐患等情况,我委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及城市建设的需求,将您提出的良好建议融合在我们道路养护管理工作中,年内将采取整治措施如下:
1、巡查梳理排摸全市道路隔离栏现状,结合进博会道路服务保障、美丽街区建设等重点工作,逐步拆除影响交通安全和城市景观的隔离栏,例如,拆除路幅过窄的非机动车道和慢车道的“人非隔离栏”,解除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安全隐患;配合绿化市容部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道路金属隔离栏更新为花台绿篱,美化道路环境。对于城市里弄等不属于交通部门管理的公共道路,将告知住建部门及属地街道予以优化或拆除。
2、指导好各区道路管理机构,规范养护单位对道路隔离栏巡查、维修和保洁等工作,做到快速发现病害、及时修复,杜绝安全隐患。
3、积极配合规划、建设及交警等部门,针对车流量高或人流密集区域的道路开展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建设的调研、踏勘和实施等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4、依托各类信息发布渠道,聚焦与市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交通法规、安全出行等持续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交通参与者交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
总而言之,我们将继续加强与交警、市容、规划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积极探索可行性方案和配套管理措施,不断完善既有道路隔离栏设置和维护等方面工作。我们将积极根据交通状况及时调整隔离栏,少设或不设隔离栏,做到隔离栏总量不断减少,中心城区非主干道隔离栏只减不增,最终达到净化道路空间促进交通文明的目标。逐步撤除本市道路中的隔离栏,释放城市道路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