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3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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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缓解上海市交通拥堵问题的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呈持续上升趋势,道路交通在路网匹配、通行环境、静态交通、综合管理等方面呈现诸多问题。对此,我委会同市公安局、市道路运输局等相关单位持续推进道路交通精细化管理,对交通管理“点、线、面”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梳理和剖析,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最大限度缓解道路交通拥堵。

一、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

正如您在书面意见中提出的,“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首先要划设清晰、鲜艳、科学的道路标识标线”。在以后的项目实施中,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完善:1、提高标志的易见性,在规范标准框架内完善优化标志特征,如颜色、尺寸、设置距离、角度、设置位置使其具有明显的区别性;2、提高标志的易读性,在规范标准框架内提升标志信息量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使道路交通标志简单、直接、易于理解和接受,便于交通参与者在短时间内的选择、确认和记忆;3、提高标志的协调性,在设置过程中,保持各类标志标线协调一致,避免互相矛盾,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道路交通环境情况;4、提高标志信息传递的连续性,在规范标准框架内进一步完善信息的多级提示,特别是一些禁令信息的连续多级提示,让交通参与者提前预知道路交通变化。

二、关于道路交通组织

对于影响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的涉路施工项目,公安交警部门会对项目的交通组织方案进行审查,并做好占用、挖掘道路路段的施工监管工作,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时间、地点及占路方式进行施工,最大限度减少占路施工对周边道路交通的影响。同时,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制定了《上海市道路掘路施工计划工作方案(试行稿)》,明确要求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的城市道路以及市管、区管公路范围内实施新改建、扩建、大修道路、桥梁以及敷设地下管线等需挖掘道路的工程,均纳入掘路计划管理。按照“信息共享、合并综合、统筹管理、精准计划”原则,减少重复挖掘和实行掘路总量控制。

三、关于道路交通法规建设

近年来,本市积极推进完善公共交通立法工作,根据本市交通发展实际情况,制修订了一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道路交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其中,既有《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等宏观层面的地方性法规,又有《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市政府规章。在立法过程中,按照“开门立法”原则,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建议,统筹兼顾各方诉求,努力提升立法水平。

四、关于优化执法模式

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强化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我委与公安等执法部门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强化监管,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深入推进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持续加大执法管理力度。我委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综合执法改革等要求,整合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和模式,以事故易发多发路段为重点,加强执法力量部署,从严查处“非法客运”“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施行非现场执法,针对省际客运班线站外上下客顽症,创新利用具有牌照识别功能的移动视频采集终端和公安交警街面道路视频监控设备进行非现场取证,加强非现场执法力度。同时,在依法行政基础上,对于部分较轻的违规行为柔性执法、探索首违警告等方式,在执法过程中体现温度。公安交警部门以“站点管理+巡逻流动”方式,及时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针对渣土车野蛮驾驶行为,积极配合绿化市容、城管执法等部门,在本市重要交通枢纽、施工工地开展联合整治。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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