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6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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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制城市施工噪音扰民问题的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施工噪声控制

(一)施工噪声管控机制

我委在道路工程推进和监管过程中,非常重视道路施工噪声管控,通过正式发文、监督检查、文明工地评比创建等多种形式要求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高道路工程文明施工水平,落实各项措施,加强施工噪音控制。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沪交建〔2015〕1084号)、关于做好本市道路交通噪声治理、落实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沪交科〔2020〕905号)、《关于加强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涉及施工期间临时养护移交道路文明施工工作的通知》(沪交建〔2019〕203号)等文件要求各区、各建设单位落实相关工作。

按照我市道路工程实施进程,在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前,开展环境评价报告(表)的编制,明确沿线周边敏感点环保措施。常见的环保措施包括:降噪路面、隔声窗、声屏障等,这些设施建成后会显著降低道路周边噪声;在工程实施期间,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方案中包含针对项目特点的降噪措施,比如:隔声棚、移动式隔离罩,以及采用降噪新技术、新工艺等方式,减少施工期间的噪音等。同时,根据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或居民投诉意见,调整施工时工序、优化施工方案和设备,降低施工噪音。

(二)夜间施工管理

关于夜间施工,我委要求各交通建设工程严格应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9年市政府令23号)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沪环保防〔2016〕243号)的要求,严格设定夜间施工的工序类型、持续时间、公示公告以及降噪措施。

当居民认为施工噪音对其生活造成影响,或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均可通过市民热线、信访、监督举报等方式反映相关情况,由建设单位、各级交通管理机构督促整改并及时回复。

(三)道路施工降噪措施

我委会同相关道路建设单位不断研究和落实各项施工期间降噪措施,例如:

1、加强现场管理:按照我市防尘降噪相关要求,工程现场配备监控设备,全天候不间断监控现场噪音扬尘情况;优化施工工序错峰施工,将凿除混凝土、切割支撑、安装支撑等声音较大的工况安排在白天工作时段进行,夜间安排噪音相对较少的工况;落实夜间施工备案和公示的管理要求,定期主动与项目周边街道、居委沟通协调,如有必要组织向社区居民介绍工程的实施情况。并建立与街道、居委联络机制(如文明施工信访微信群、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落实文明施工联络专员。主动接受社区群众监督,并取得大多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2、加强人员教育:施工前对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做具有针对性的降噪措施培训,尤其是夜间文明施工交底,严格遵守夜间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增配无线联络对话设备,杜绝大声喧哗等人为噪音源的产生;运输车辆进出大门安排专人指挥,减少高速起步、急刹等产生的噪音;车辆在行驶过程保持慢行,禁止鸣笛;安排夜间巡视人员,提前发现提前处理。

3、强化设备管理:现场选用低噪音机械,例如:挖土机械选用具有低噪性能的液压滑臂挖机,垂直抓土,有效降低传统长臂挖机的挖臂及挖斗在抓土及卸土时产生的噪音;工地周边采用新型围挡,在地下连续墙、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或邻近居民小区位置),增设临时隔声棚(屏);加强设备检查和保养管理,降低设备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声噪。

4、推行预制、装配式技术:易产生噪声的作业如钢筋加工,尽量放在工厂和车间预制完成,现场拼装减少因施工噪声。

(四)北横通道噪声控制相关情况

代表建议中提到的北横通道新建工程,于2020年中秋节前后在山西北路海宁路路口实施福建路盾构工作井。考虑到工作井深基坑开挖安全,需24小时连续施工。尽管工地现场取得夜间施工备案,但是土方开挖施工噪音叠加海宁路过往车流产生的噪音,造成局部路段噪音较大。

接到居民投诉后,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如下降噪措施:固定挖掘机的机位减少移机次数;清除挖土通道上覆盖的钢板,降低车辆机械通过产生噪音;将现场一台发动机声较响的长臂挖掘机更改为液压伸缩式抓土机,减少机械噪音。同时向多位投诉居民留下现场24小时开通的咨询电话,随时处理相关问题。

由于北横通道新建工程东段存在多个深基坑作业及隧道明挖区间,包含地连墙、钻孔灌注桩、深基坑连续开挖、大方量混凝土浇筑等多个因安全因素不可中断的工艺。随着项目的推进,后续对周边的影响会逐渐减少,我委已要求相关单位,所有夜间施工区段必须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备案,并落实各项降噪措施之后方可施工。

(五)下一步工作

我委非常重视缓解施工噪声扰民,为进一步降低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我委要求各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扎实推进各项降噪措施,及时响应和处置居民热线和信访意见。同时,我委将继续与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委等相关单位加强横向沟通和联系,加强临近或交叉施工项目的配合与协调,推广各种新型降噪措施和技术。针对投诉较多、反映问题集中或影响较大的问题,我委将会同各相关单位现场研究问题,要求责任单位举一反三、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二、关于工程等级界定、公示制

按照项目投资额,以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力等因素,市发改委每年拟定年度市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经市人大审议后由市发改委向全市发布。

常规工程项目一般按照立项审批单位予以区分,以交通建设工程为例,国家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大型水运工程等由国家发改委立项审批,一般称为国家级项目;市域内的轨道交通、省级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由市发改委立项审批,由我委负责监管和推进(部分项目由区政府负责),由市属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实施的项目(部分项目由区相关单位实施),一般称为市级项目;各区内的区管道路等项目由各区发改委立项审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项目批复信息在审批单位官网公示相关信息,工程规划土地审批结果也会在规划管理部门官网公示。

感谢您对本市交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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