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54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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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公共领域新能源车配套设施建设,多方落实‘双碳’目标要求的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该提案后,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我们总体上赞成你们提出的加快公共领域新能源车配套设施建设,多方落实“双碳”目标要求的建议,也已经开展了相关工作。自2015年起,本市先后出台《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本市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积极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持续提升本市充(换)电设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截至2021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各类充电桩超过50万根,其中公共(含专用)桩约13万根,建成换电站68座,车桩比1.3:1,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推出经营性充电桩平台“联联充电PRO”,实现一网查询、一网支付,平台的直流快充桩使用率达到18.8%,比2020年增长了一倍。全市公共充电桩充电量持续跳跃式增长,2021年超过9.54亿度,比2020年增长57%。

尽管上海充电设施发展走在了全国前列,但仍存在区域发展不均衡、行业配套不完善、共享开放水平低、建桩落地难度高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关于本市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引导本市充电设施安全、有序、良性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结合车辆发展,科学谋划充电桩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起草了《上海市充(换)电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并将在近期正式对外发布。“十四五”期间将按照“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先桩后车、适度超前”原则,分区明确设施规模和场站布局,超前布局、重点保障,优先满足公共服务需求,有效保障本单位充电需求,更好地服务企业、个人用户的个性化应急补电需求。“十四五”期间将新增不少于3.8万个公共、专用标准桩(充电标准桩按60kw/桩计,现有公共、专用桩折算后约3.7万个标准桩)。同时,积极协调好电力部门做好充电设施的供电保障。

二、加强政策引导,持续提高公共充电桩服务能力。一方面持续完善本市充换电扶持政策。2020年本市新发布的《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改变了过去按设施补贴、好坏统一标准的弊端,利用市级平台采集监测公共充电站点的等效利用小时数、在线率、故障率等指标,对站点采用考核评级的方式发放运营补贴,一至三星不同的星级评定结果对应不同的补贴标准,以此鼓励运营企业加强科学建设、规范运营管理,提高公共充电设施使用率,实现有序、安全、便捷充电。政策实施以来本市公共充电价格稳中有降。另一方面不断加强充电桩建设管理,提高本市公共充电桩服务能力。针对当前公共桩主要存在的“僵尸桩”“违规占位”等问题,将进一步严格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商业配套等停车场(库)的公共充电桩配建要求,督促各相关方做好充电桩建设和管理工作。通过加强市级平台与“停车平台”“上海出行即服务(Mass)系统”“随申办”等政务平台的服务融合,及时运用大数据分析发现并开展僵尸桩治理,形成退出机制。鼓励采取价格杠杆和技术手段,引导充电车辆规范使用充电设施,避免“违规占位”现象发生。

三、鼓励开放共享,做好行业车辆充电保障。本市积极支持各类充换电企业参与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共享开放资源。政策上为公共领域车辆提供专用充电服务的,最高可获得0.3元/千瓦时的星级度电补贴;兼顾社会车辆公用服务的,最高可获得0.8元/千瓦时的星级度电补贴。目前,本市“新能源出租车充电示范站”除保障新能源出租车充电外,已全面向社会车辆开放;本市公交充电场站,基于公交车辆“日行夜充”的特点,主要利用夜间谷电为公交车辆进行能源补给。在日间较空闲时间段,我们将积极推进公交充电站“反哺”社会车辆充电,目前已在崇明堡镇、漕宝路等公交停保场开展了公交、出租复用充电站试点,后续将视试点情况鼓励公交充电站扩大共享规模,为周边新能源环卫车、物流车提供充电服务。

感谢你们对本市充电设施发展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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