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74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缓解本市停车难的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妥善处理城市绿化用地与停车泊位用地的关系的建议
针对老旧小区和医院在特定时段的停车难问题,2020年起,本市全力推进停车难综合治理民心工程,将通过“结合外部规划新建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利用周边资源开展共享、挖掘老旧小区和医院内部潜力开展新建”等路径进行停车综合治理。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牵头成立了市级停车治理工作专班,规划、绿化等市级职能部门与各区政府共同做成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分工负责。
2021年7月,市交通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停车难综合治理配套政策的通知》(沪交道运〔2021〕573号),明确“可以在地块内增加公共停车位;因增加公共停车位,可以增加建筑面积;在满足绿化种植、环境、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公共绿地的地下空间增加建设公共停车库。上述情形和因增加公共停车位突破原规划建筑高度要求的,可以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深化,无需规划调整;确需突破新建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开发控制指标的,结合民心工程建设的要求,加大推进公园绿地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在公园改造中,涉及建筑拆落地改造的,可增加地下停车库建设”。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结合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也是建设的重点方向之一。据市绿化市容局排摸,全市现有公园绿地地下共有35个停车库。此外,在各区编制的分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规划》中,也均将结合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作为建设的重点形式之一。
下一步,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将在汇总分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规划》的基础上,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进一步在规划层面对土地空间资源进行一定的预留和控制,并结合民心工程的契机,会同绿化部门和各区政府,加大推进公园绿地地下建设公共停车库的力度。
二、关于加快城郊结合部地铁车站上盖停车泊位建设的建议
2016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制定的《关于贯彻〈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重点支持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公共换乘(P+R)停车场(库)建设,位于外环线以外的大型综合交通枢纽、轨道交通站点一般应建设P+R停车场(库)。结合轨道交通线网布局和地区实际情况,部分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也规划了P+R停车场(库)。截至2021年底,本市共有20处P+R停车场库,合计5837个换乘泊位。
近期,根据市政府关于停车专项工作的要求,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轨道交通近期建设网络规划,市规划资源局会同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已完成对既有P+R停车场(库)的规划评估工作。下阶段,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做好P+R停车场(库)规划的深化,指导全市层面P+R停车场(库)的布局、选点和实施计划,结合轨道交通线路建设,分期分批推进控规中的P+R停车场(库)落实,着力解决当前P+R停车设施总量不足、覆盖面不广的突出问题。各区也在编制分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规划过程中,研究测算P+R停车设施需求,结合空间土地资源条件,制定相应的补建方案和实施计划。
三、关于结合国家双碳目标,制定相关碳排放交易政策的建议
本市道路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公共停车场(库)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和市场调节价管理两类。其中,公共换乘(P+R)停车场(库)、主要交通枢纽、公立医疗机构配建停车设施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公共停车场(库)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从横向来看,本市道路停车场和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收费价格处于全国较高水平。从纵向看,本市停车收费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运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需求的政策导向。市物价管理部门也认识到现行停车收费政策对调节停车需求的效果逐渐减弱,也在研究推进优化停车收费标准及计费规则,从而更好发挥静态交通对动态交通的引导和调节作用。
关于“进入市区的车辆执行碳排放交易政策”的建议,目前,本市制定出台的《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参与主体为本市纳管企业及符合要求的机构投资者,暂未将个人纳入碳市场。个人参与较难开展碳排放量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并开展统一的配额分配。后续,市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研究相关政策,以实现国家“双碳”战略相关要求。
此外,市交通委也在大力推进MaaS(出行即服务)系统的建设,希望引导交通出行方式的改变,倡导公交优先、绿色集约出行,从源头上减少小客车出行的需求,缓解“停车难”矛盾。
感谢您对上海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