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1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关于促进上海共享单车行业总量调控精细化的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5月,《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后,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会同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确立了“积极引导、注重有序、强化安全、加强协同”的基本原则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总体思路,印发了相关实施配套文件,制定了服务质量评价考核制度,共同指导监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规范开展运营服务。
结合2022年度市政府办公厅推进实施的“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监管工作纳入首批试点范围,进一步细化明确行业监管职责划分,构建“3(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3(住建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市级部门监管组织架构,并指导各区、街镇属地落实相关工作,形成跨部门、跨层级以及多方参与、全链联动、全程闭环的综合监管模式。2023年,为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治理和综合监管的部署要求,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制定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治理,切实规范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关投放运营、停放调度和清理回收等活动。
一、关于明确管理分工,加大处罚力度的建议
为切实规范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关投放运营、停放调度和清理回收等活动,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联合公安、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建立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了有关工作方案。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综合治理体系,进一步夯实运营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监管职能,有效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和信用管理效用。二是厘清职责分工。结合《条例》规定与管理工作实际,分别对交通、道路运输、公安、城管执法、市容绿化、市场监管、发改以及各区的管理分工进一步细化,依法依规加强行业监管。三是完善工作举措。通过优化总量调控管理、建立实施巡查处置、强化执法共享协作以及规范第三方回收清理等针对性措施,推进实施跨部门、跨层级的综合监管模式,监督运营企业、第三方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为遏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超额投放、乱停放问题,市交通执法部门近年来逐步加大对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截至2023年3月底,市交通执法部门已对相关运营企业车辆投放运营环节的相关违法行为累计立案处罚18起,处罚金额128万元;市城管执法部门对车辆违规停放、影响市民通行的突出问题立案处罚24起,处罚金额16万元。同时,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通过配合管理、严格执法、联勤联动、宣传引导等方式,切实强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二、关于加大综合信息化平台建设,解决乱停放的建议
根据《条列》规定,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建立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行业信息平台),研究编制了有关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要求,明确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按照要求真实、完整、有效、及时地上传运营企业及投放车辆的相关数据至行业信息平台,并将此事项纳入对运营企业的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指标,相关数据也已通过市大数据中心进行了部门信息共享。
城管执法部门根据《条例》规定,主动加强与交通、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组织开展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违法停放的执法整治行动,通过行业信息平台共享机制,及时掌握交通管理部门关于车辆运营基础管理、动态评价等信息,同时将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反馈给交通管理部门,助力交通管理部门加强运营企业备案、投放运营等日常管理工作,共同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治理效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广大市民群众服务。
三、关于服务质量评价考核的建议
根据《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评价及动态调整实施办法》,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实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并联合市交通执法部门、各区主管部门以及本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市消保委等其他社会组织共同组成评价工作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对各家运营企业的车辆备案、日常运维、投放运营、停放秩序、车容车况、协同保障、行政处罚、经营信誉、信息数据传输质量等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考核打分,按照规定程序统一汇总得分情况后,正式发布评价结果。2022年底已完成了最新一次的服务质量评价考核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动态调整运营企业的车辆投放数量。对于运营企业弄虚作假的行为将结合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动态核减允许投放数量,并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有关行政处罚信息同步按规定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
感谢您对上海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