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62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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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充电停车位‘专位专用’”的提案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该提案后,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我们总体上赞成您对充电停车位“专位专用”的相关建议,近年来也已实际开展了部分相关工作:

一是明确充电车位配建要求。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新能源汽车发展水平,本市明确要求新(改、扩)建的公共停车场(库)须根据区域差异按照10-15%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既有公共停车场(库)按照5%的比例改建充电桩,且快充桩占比不低于总桩数的30%。为保障充电设施能提供充电服务,减少油车占用等现象发生,本市在国内率先提出了“专用充电停车位”的设置要求,即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仅供新能源汽车充电使用的专用充电停车位,设置比例达到总停车位的3%或不少于15个。“专用充电停车位”外的其他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位,原则上也应以服务充电车辆为主,但在停车需求较高的区域或时段也允许兼顾其停车服务属性。

二是建立市场价格调节机制。为引导合理使用专用充电停车位,避免专用充电停车位被占用,《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允许公共停车场(库)经营方可以运用价格杠杆,适当提高占位车辆的停车收费标准;允许充电运营商对完成充电且继续占用充电车位的车辆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自主制定充电设施占用收费标准。同时要求上述收费标准应在公共停车场(库)出入口醒目处和专用充电停车位旁公示,及时提醒车主充电完成后驶离。

三是夯实企业管理责任。为强化对专用充电车位管理,《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将充电设施运维、专用充电停车位管理等事项纳入了公共停车场(库)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同时明确,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应当引导车辆按规范使用专用充电停车位,停车人应当自觉遵守公共停车场(库)的充电管理要求。

四是建立统一平台加强引导。为解决“找不到”“用不了”等困扰市民使用充电桩的常见问题,我们委托市级充电平台在2019年开发了“联联充电PRO”App,通过对现有公共充电桩进行筛选整合,精选了一批具有专营性质的快充桩(通过管理手段避免油车占位),且停车费、充电费相对优惠的站点。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私家车选择使用“联联充电PRO”。

五是推进道路充电桩专用试点。2021年,本市在黄浦、徐汇、静安等中心城区开展了道路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试点工作。为保障试点道路充电停车位的专用性,在市公安局支持下,相关试点道路充电停车位的地面涂装了“充电专用”黄色字样,同时在道路侧树立了“充电专用泊位禁止非充电占用”警示标牌。对于违规占用道路充电专用车位行为,可依据道交法规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有效震慑并减少了违规占用行为。

六是开展立法研究工作。由于目前公共停车场(库)内违规占用“充电专用泊位”的惩戒手段不足,违规占用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充电资源的浪费和市民充电的不便。近期我们正会同市司法部门,拟通过修订完善的修订工作,拟增加充电设施指引系统和充电专用泊位标识的设置规范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会同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充电桩的布局建设和运行管理,着力推进“充电专用泊位”的专用化工作,努力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充电环境和服务体验。

感谢您对本市公共充电行业发展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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