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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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取消上海运营车辆二级维护和收费的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法规只是调整了二级维护的相关要求,并未取消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交通运输部2016年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简称“2016年1号令”)和2023年再次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简称“2023年3号令”)均未取消二级维护。2016年1号令的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和2023年3号令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均明确规定了二级维护的相关要求及罚则。

二、在2016年1号令颁布后,本市即按照新规定执行二级维护制度。一是将过去的车辆维护周期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硬性规定,改为由经营者依据国家有关汽车维护标准、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自觉组织实施维护;二是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车辆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车辆二级维护作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车辆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不再强制要求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上线检测,而由具备维护竣工检验条件的经营者自行检验,并对检验合格者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三、近年来,本市已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管理,提高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质量。2021年,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依托互联网信息科技,基于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增加二级维护“三单一证”(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照片、竣工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联网上传要求,通过检验数据的自动对比分析,提示预警不规范作业信息。同时从2021年2月1日起,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事二级维护作业的,实行电子《合格证》;4月1日起,本市所有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统一使用电子《合格证》;原手工填写的《合格证》停止使用。本市维修管理部门通过运用信息平台定期建立动态抽查制度,对维修企业不按规定实施车辆二级维护的行为,实施重点监管,实现精准执法。对于道路运输经营者如果不具备车辆二级维护作业能力,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感谢您对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的关注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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