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快立体车库建设,缓解城市停车难的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概述
该建议由市交通委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资源局根据各自职责提供会办意见。本建议与本市正在开展的停车资源优化民心工程高度契合,市交通委将予以认真吸纳贯彻。
二、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一)关于“规划先行,统筹布局”的建议
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是2020-2022年停车难综合治理民心工程以及2023-2025年停车资源优化民心工程中缓解停车矛盾的一项重要举措。2021年,市交通委会同规划资源部门印发《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规划导则》,指导各区排摸住宅小区停车缺口,充分挖掘公园绿地、民防工程、闲置地块等地下地上空间资源,编制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规划,推动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落地。截至2024年底,已累计推动3.25万个公共停车位的开工建设,其中包括垂直盾构、自动泊车机器人等新型立体停车技术的试点应用,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后续,市交通委将会同规划资源部门指导各区相关部门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重点聚焦老旧小区、医院、学校、公共服务设施等场所的停车缺口和城市外围的公共换乘停车需求,依法明确有关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指标和规划管控要求,并通过土地供应、项目建设等阶段落地实施。其中,将鼓励集约、复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梳理可行点位,扩大垂直盾构、自动泊车机器人等智能立体停车库建设试点范围。
(二)关于“政策扶持,激发活力”的建议
本市一贯支持新型、立体停车设施的建设,2020年,市规划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附属设施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增设老旧住宅小区内部停车设施、增设公共停车设施,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2021年,市交通委会同规划资源、发展改革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停车难综合治理工程配套支持政策的通知》,对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土地供给、建设审批等方面明确支持政策;2024年,市交通委会同规划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在土地供应方式、土地出让价款、规划调整程序等方面的鼓励支持政策,特别是明确了对于采用垂直盾构方式建设地下机械式公共停车设施的协议供地方式、建筑层数和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对于从事立体车库建设、运营的企业减免相关税费的建议,由于税收政策制定权在中央,市税务部门将适时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相关诉求。市交通委也将联合市发改部门,鼓励指导相关专业企业研究探索多种投资运营模式,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运营城市停车设施的动力,加快停车行业产业化发展。
(三)关于“技术创新,提升品质”的建议
随着垂直盾构、自动泊车机器人等新型立体停车设施在本市的落地建设,已有一些行业龙头企业形成新型技术自主研发、推广应用的良好势头。市交通委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也在积极对接调研、听取企业诉求,搭建交流平台,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其中,市市场监管局推动组建了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致力于包括机械式停车设备在内的地方标准的供给力度,组织本市检验机构、高校、机械停车设备制造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合作,推动新型智能车库技术升级,并依法依规实施机械停车设备的使用登记、法定检验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企业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研究,适时修订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持续提升服务能级,推动产品优化升级,更好服务百姓需求。
(四)关于“宣传引导,转变观念”的建议
市交通委十分注重对停车治理措施的宣传引导工作,近期系统梳理了近年来推进停车治理民心工程的总体思路、具体做法和典型案例,受到了交通运输部、央视新闻网等国家部委、中央媒体以及本市多家主流媒体的高度关注和集中报道,其中,自动泊车机器人(AGV)、垂直盾构、平面移动等智能立体车库新技术的应用,得到了社会舆论的充分肯定,对于积极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停车治理工作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市交通委将持续结合政府开放日、人民意见征集等载体,向市民做更多开放式、体验式的宣传推广,引导市民消除对智能立体停车设施的疑虑,支持立体停车设施的建设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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