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8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放宽和规范上海地铁安检模式及标准,提升安检效率及营造符合国际大都市氛围的宽松公共交通运载体验的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取消强制安检,缓解人流拥堵”建议
轨道交通安检是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开展轨道交通安检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国务院《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及其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安全检查应当遵守有关操作规范,提高质量和效率”。轨道交通安检在违禁品查堵、重大安保及应急处置中切实发挥着“防火墙”“前哨”作用,故现阶段尚不具备全面取消强制安检的条件。上海轨道交通安检始终遵循安全与效率并重的原则,兼顾市民群众出行安全与便捷,探索符合超大城市客流特点的轨道安检模式,使轨道安检能力更好匹配进站客流。
二、关于“制定详细规定,明确安检标准”建议
市公安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安检的监督指导与管理工作,具体承担标准制定、日常检查及违规处置等职责,目前已会同我委发布《上海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规范》(沪公行规〔2025〕7号)。申通地铁集团将同步强化安检人员培训与管理,统一明确操作规范与手势标准,最大限度减少主观判断带来的执行差异。
三、关于“引入技术协同,保障地铁安全”建议
我委支持申通地铁集团通过新技术应用提升安检的效能,已通过大修更新改造机制支持申通地铁集团组织实施“安检设备及系统更新改造工程”,将稳步推进“人防+技防”深度融合,更换老旧安检设备,投用智能安检仪,探索依托AI技术自动识别违禁品,提升机检通过率,减少人工判图带来的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