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对市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098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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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持续优化本市智慧停车的建议”的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置免费停车时段的建议

  2025年以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管总队等部门深入开展道路停车收费标准优化研究工作,目前形成较为成熟的优化方案。拟从三方面进行优化:一是优化区域划分;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最新情况,针对不同区域的开发强度与交通供应水平、停车特点和停车需求,将道路停车场收费区域从三类调整为四类,进一步适配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二是合理设置收费标准和计费单位;包括细化按时计费单位、适当调整白天时段按时计费标准、实行阶梯式收费标准等。三是设置免费停车时长,借鉴国内多数大城市停车收费政策,增加同一路段内免费停放一段时间的规定,更好满足车主临时停车办事需要。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方案,在履行法定定价程序后,适时发布政策,切实回应社会呼声民生关切。

  二、关于开展道路停车欠费催缴和信用管理的建议

  《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支付停车费的信息,应当纳入本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第三十四条第五款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支付停车费、超时停车的,应当责令补交停车费,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上海市道路停车场管理规定》(沪交行规〔2022〕11号)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按规定支付道路停车费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道路停车场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及时向机动车驾驶员催缴欠费并提供限时补缴服务;累计欠费次数或者累计欠费金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依法作为失信信息列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由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流程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

  根据上述规定,市交通委梳理明确了对于道路停车欠费的催缴流程和信用管理机制,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欠缴道路停车费事实进行采集、核实、认定,经催缴告知,驾驶员逾期仍不补缴的,可以将有关失信信息通过市级公共停车信息平台向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同时,市交通委与市高院、市城管执法局、市司法局研究明确了执法衔接流程,建立对于不按规定支付道路停车费的违法事实认定、案件协同处置、法院强制执行等联动机制,为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有序开展道路停车欠费催缴提供操作指引。

  三、 关于不断提升智慧停车信息平台软件服务功能的建议

  本市智慧道路停车场已全面接入“上海停车”APP,市民出行前可便捷查询道路停车场位置、收费价格及空余车位情况,以及提前规划行程,驾车驶离道路停车场后,可查询订单后在线支付停车费,对计费有异议的还可在支付页面“一键申诉”,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及时予以处置反馈。

  下一步,市交通委将指导各区交通管理部门常态化加强对收费道路停车场的监督管理,持续提升智慧停车系统计时收费的精准度以及智慧道路停车场服务水平,切实改善用户停车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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