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经研究,决定:
刘薇同志任中共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委员会副书记、中共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试用期一年;
朱华勇、施小忠同志任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党组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