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海铁联运发展 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11-11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交通运输结构,推进集装箱海铁联运发展,努力打造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绿色交通运输体系,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海铁联运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规〔2019〕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6〕77号)的要求,制订了《上海市推进海铁联运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交通委                   市财政局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上海市推进海铁联运发展项目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交通运输结构,推进集装箱海铁联运发展,努力打造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绿色交通运输体系,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海铁联运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规〔2019〕6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6] 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资金来源

上海市推进海铁联运发展项目资金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扶持范围

本实施细则对在上海芦潮港铁路中心站开展海铁联运集装箱业务进行扶持。

四、扶持对象

上海港海铁联运有限公司作为上海港海铁联运运营平台(以下简称“运营平台”),负责运营管理上海芦潮港铁路中心站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建设上海港海铁联运公共服务平台。

五、扶持方式和标准

2019年,对芦潮港铁路中心站完成重箱海铁联运业务给予揽货补贴。对铁路计费里程<=450公里的海铁联运重箱量(以下简称“短程箱量”)补贴600元/标准箱,对铁路计费里程>450<=900公里的海铁联运重箱量(以下简称“中程箱量”)补贴300元/标准箱,对铁路计费里程>900公里的海铁联运重箱量(以下简称“远程箱量”)补贴200元/标准箱。按季度实际完成箱量拨付。全年短程箱量补贴资金不超过2400万元,中程及远程箱量补贴资金不超过260万元。

2020年,对芦潮港铁路中心站完成重箱海铁联运业务给予揽货补贴。对短程箱量补贴400元/标准箱,对中程箱量补贴300元/标准箱,对远程箱量补贴200元/标准箱。按季度实际完成箱量拨付。全年短程箱量补贴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中程及远程箱量补贴资金不超过550万元。

2019年、2020年,对运营平台完成芦潮港铁路中心站海铁联运业务8万和20万标准箱的,分别给予运营平台2900万元和6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按年度支付。

运营平台获得年度一次性奖励资金,可按照前述标准对超额揽货重箱量进行补贴。

六、预算申请

每年9月底前,市交通委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编制下一年度海铁联运项目资金预算,报市财政局。

七、项目评审及资金下达

(一)运营平台应当具备规范的内部业务管理制度,对上海芦潮港铁路中心站海铁联运业务数据进行统计核准,并有规范清晰的记载。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中旬向市交通委提交上一季度运营数据、报告和揽货补贴资金申请及有关材料。每年1月中旬向市交通委提交运营平台奖励资金申请及有关材料。

(二)市交通委对于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拨付标准的,向市财政局提出拨付申请。

(三)市财政局审定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将资金按季度直接拨付到运营平台。

八、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

专项资金按照规定接受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资金使用情况纳入信息公开范围,市交通委负责公开资金使用项目等有关信息。

九、法律责任

(一)运营平台对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涉及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以及有截留、挪用等违反财政纪律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运营平台应保存以下资料(纸面或电子):

1、芦潮港集装箱中心站海铁联运业务相关的业务委托、运输计划和业务小结,相关业务清单数据及相关票据。

2、与获扶持揽货企业签订的海铁联运业务代理协议。

上述资料凭证应保存10年以上。

十、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市交通委会同市财政局发布并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2019年1月1日起发生的符合条件的项目同样适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三)2021年1月1日之后将对政策试行情况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