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海铁联运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府办规〔2019〕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上海市推进海铁联运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推进海铁联运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26日
上海市推进海铁联运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本市交通运输结构,推进集装箱公铁联运、海铁联运发展,努力打造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全面实现多式联运年均增长20%、海铁联运年均增长10%的任务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本市运输结构调整,结合“生态之城”建设目标,坚持远近结合、统筹规划,通过内部优化、外部助推,聚焦芦潮港站中心站功能作用发挥和上海港集疏运体系优化,推动公路集装箱中短距离运输向铁路、水运方式转移,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组合优势和整体效率,着力构建“宜铁则铁、宜水则水、宜公则公”的综合运输服务格局,从建立协调机制、成立经营主体、完善基础设施、优化运输组织、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政策引导、推进信息化和数据共享等方面着手,促进海铁联运加快发展,为本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提供坚实支撑和有力保障。
二、发展目标
(一)近期目标
2019年完成海铁联运箱量12万TEU,实现同比翻番(其中芦潮港站8万TEU,同比增长4倍)。工作重点:调整场地布局、对接目标城市、开行固定班列。
2020年完成海铁联运箱量24万TEU,实现同比翻番(其中芦潮港站20万TEU,同比增长2.5倍)。工作重点:拓展腹地城市、完善运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二)远期目标
随着沪通铁路和外高桥铁路进港区加快建设投入使用、上海铁路货运枢纽场站布局调整、港站一体化运输及集疏运组织优化等措施落地,研究提出远期(2035年)目标:完成海铁联运箱量175-300万TEU,占全港集装箱吞吐量(按5000-5500万TEU)比重为3.18-5.5%,从2021年起实现年均增长1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推进机制
海铁联运既涉及船公司、港口、铁路、集卡、货代等企业,也涉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海关等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保障海铁联运高效有序运作,形成统一的协调统筹机制。建立由市交通委牵头、市有关部门参加的市级层面协调推进机制,负责统筹本市海铁联运发展工作,构建高效顺畅的海铁联运协调平台,确定海铁联运发展目标、政策,推进海铁联运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海铁联运发展过程中重大问题。
(二)成立经营主体
由市国资委会同久事集团、上港集团协调落实申铁公司持有的芦潮港中心站50%投资股权,在产权不变情况下,委托上港集团管理、海铁联运公司经营等事宜。以实现芦潮港与洋山港区的港站一体化管理为目标,成立由港口、铁路、船公司等共同出资组建的海铁联运公司(经营主体、服务平台),负责芦潮港站日常运营管理、海铁联运市场拓展、资源整合、模式创新,协同各方共同推进海铁联运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完善海铁联运发展软环境。在业务流程上,建立一次托运、一张单证、一次计费、一次保险、全程负责的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门对门、点对点一站式服务。
(三)补好当前短板
将芦潮港中心站部分装卸线路和堆场视作洋山港区的延伸地,铁路集装箱到站视同进港,由海铁联运公司负责港站之间“最后一公里”短驳运输,实现港站操作管理一体化,切实提高运营效率。结合生产计划,采取“削峰填谷”方式,合理安排短驳时间,缓解东海大桥交通压力。中铁集上海分公司停止对外签订或续签场地租赁合同,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做好场地清理、腾退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等部门指导海铁联运公司结合外高桥铁路进港专用线建设,组织筹划集装箱中心站规划建设,就上海南港与沪通、沪乍杭等铁路线连接、与洋山水上穿梭巴士开通等进行研究,进一步完善芦潮港集疏运体系,推进临港地区多式联运体系建设。
(四)优化运输组织
由海铁联运公司结合海铁联运箱源目标市场,研究提出开行海铁联运班列线路的需求。近期主打苏州、无锡、常州、丹阳、南京等短距离班线客运化开行,同步开展合肥、蚌埠、徐州等中短线业务,逐步培育成都、郑州等长线业务;会同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研究开行“多式联运班列”或直达列车,服务内陆主要箱源地与上海港之间的往返集装箱运输,灵活采用多种组织模式,优先满足海铁联运发展需要。鼓励船公司在内陆箱源地设置提还箱点,由中远海运集团提前在铁路场站储备空箱,方便客户在内陆提箱,节约客户物流成本。铁路部门提供铁路箱下水业务,实现海运箱和铁路箱的“互使互换”,减少空箱调运时间和费用。充分发挥中远海运集团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集开展多层次交流合作的优势,以海铁联运公司为平台,依托现有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上海地区在中欧班列和国内海铁联运的战略合作;以推动集装箱互使、场站投资、线路产品为抓手,加强海铁联运合作和发展。
(五)落实优惠措施
铁路、港口、船公司等既有各方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实现不低于其它港口海铁联运享受的优惠幅度。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对开通海铁联运班列的经营人,依申请对管内实行铁路运输费最高下浮50%(管外30%)、装卸费下浮30%-50%的优惠;对全程提单中转重箱的空箱回程运费,享受空重联运的优惠。铁路场站给予海铁联运船公司集装箱空箱最长30天的免费堆存期。上港集团对海铁联运中转重箱(全程提单)实施大船装卸费35%或更大力度优惠,并确保海铁联运集装箱优先装船。中远海运集团对海铁联运集装箱给予全程运价优惠50-100美元/TEU,确保上海港干线船舱位、优先接转中远海运集团干线船,通过在内陆铁路场站提供全程多式联运服务,签发全程联运提单,鼓励客户选择海铁联运。
(六)出台扶持政策
按照“铁路让一点、企业担一点、政府补一点”和“明确目标、补强短板、综合施策、市场机制”的原则,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研究形成相应扶持政策。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为渠道,通过修订《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增加支持运输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推进海铁联运发展等内容,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政府扶持政策可先试行两年,经评估后进一步完善。由市交通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研究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并承担日常监管报告和考核责任。
本方案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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