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号:沪交科〔2021〕989 号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1-26 14:23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21〕1749号,以下简称先导应用试点通知)要求,结合上海落实交通强国发展战略和交通领域数字化转型建设实际,为做好本市相关单位申报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单位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的方式,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先导应用试点通知》要求,区分自动驾驶、智能航运等2个试点任务领域,填写《自动驾驶或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形成相关试点方案,并于2021年12月5日前将试点方案发送至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科技信息处受理邮箱:kjxxc@jtw.shanghai.gov.cn,逾期不予受理。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将在2021年12月15日前组织试点方案评审工作,对报送试点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示范性等进行论证,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审核、确认后,择优向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联系人:周老师,021-23115231,13167524074;石老师,021-23111792,18916795131。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的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