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本市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推行应用电子证照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6

索取号:002421191K/2026-00036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关于在本市出租汽车行业

进一步推行应用电子证照的公告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相关要求,持续在本市出租汽车行业推广应用电子证照,深化行业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61日起,在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全面推行应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电子证照,届时新受理的申请不再制发相关实体证照(含“上海市营业客车驾驶员服务卡”)。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成制发的实体证照,在相应证照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二、出租汽车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在完成出租汽车相关许可事项办理后,有关电子证照将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实施电子送达,可以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随申办APP查询、下载相关电子证照。

三、本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业务办理执法检查时,认可通过随申办APP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小程序等渠道出示电子证照或出示下载打印电子证照等亮证行为的合规性,并对相关证照真实性进行核验

特此公告。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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