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上海港口行业推行应用《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电子证照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6
索取号:002421191K/2026-00050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港〔2026〕152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本市交通领域行政审批数智化改革的有关要求,自2026年4月20日起,在上海港口行业全面启用《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电子证照。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电子证照依据交通运输部《水路运输电子证照 第11部分: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JT/T 1385.11-2023)等行业标准制作,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届时不再单独制发纸质证照,之前已完成制发的纸质证照,在原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二、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在“一网通办”平台完成港口设施保安相关许可事项办理后(包括:《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发、年度核验、信息变更等),有关电子证照经由“一网通办”送达,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可自行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或“随申办”APP查询、下载相关电子证照。
三、本市制发的《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电子证照,可通过扫描证照上方二维码等方式验证真伪。
特此公告。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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