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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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四楼

邮编:200025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国定假日除外)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1:30-4:30(国定假日及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除外)

咨询电话:(021)51528523

网上咨询:http://jtw.sh.gov.cn“网上咨询”栏目

监督电话:12319

2.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⑴.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jtw.sh.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⑵.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⑶.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 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⒊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12319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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