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执法监督关口前移: 首批44名法制员上岗,22个直属大队全覆盖
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本市法治政府建设正朝着高标准、高质量方向纵深推进,为进一步提高上海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法治化水平,今年8月,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启动并完成首批法制员选任工作,共选任44名法制员,实现22个直属执法大队全覆盖。
此次选任的法制员均从各直属大队一线执法人员中产生,其主要任务,一是案件层面,聚焦实体与程序双重把关;二是执法行为层面,覆盖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三是执法领域涵盖道路运输、公路(含城市道路)、地方海事、水路运输、航道、港口六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门类。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规范,法制员基于基层视角独立审视,落实审办分离和回避机制,提出有关监督意见。其中,就行政处罚案件程序,从立案、调查取证、违法行为告知、相对人权利保障、作出行政决定,到文书送达、履行催告、非诉执行申请、结案、归档,每个节点均纳入法制员监督范围,形成立体化机制。
9月11日,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召开第一次全体法制员工作会议,副总队长相晓东对法制员队伍提出明确的履职要求。相关业务科室将持续为法制员提供业务学习、点对点答疑的支持和帮助,确保监督专业、有力。制度运行成熟后,将适时向各区交通执法机构推广,推动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