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等制度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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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交通委(交通委、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安质监站: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等3个制度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4〕603号)精神,现就贯彻其中《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状况及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报表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分级分层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及时准确收集和报送有关统计信息。

(一)关于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1、《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1)市管项目:事故单位在1小时内按快报表要求报建设单位、市交通安质监站;市交通安质监站在接报后2小时内报市交通委;市交通委在接报后2小时内报交通运输部。

(2)区(县)管项目:事故单位在1小时内按快报表要求报建设单位、项目的安全监管机构;项目的安全监管机构应逐级上报至市交通安质监站,每级不超过2小时;市交通安质监站在接报后2小时内报市交通委;市交通委在接报后2小时内报交通运输部。

各单位要及时续报事故救援进展、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情况。

2、《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月报表》

(1)市管项目:市交通安质监站在次月3日前按月报表要求报市交通委;市交通委在次月5日前报交通运输部。

(2)区(县)管项目:在次月2日前,项目的安全监管机构应按月报表要求逐级上报至市交通安质监站,市交通安质监站在次月3日前报市交通委;市交通委在次月5日前报交通运输部。

已上报《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的事故应将最新情况继续填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县)的月报表要报送零事故。

快报表和月报表均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先期报送,正式文件可以随后寄送,但应确保数据一致性。

(二)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状况及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1、市管项目:由市交通安质监站负责收集、审核、汇总相关数据。

2、区(县)管项目:由项目的安全监管机构负责收集、审核、汇总相关数据,并在7月5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分别将上、下半年的半年报按要求逐级上报至市交通安质监站汇总。

市交通安质监站汇总全市项目后,在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下半年的半年报报送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市交通委。

半年报以报表及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二、强化数据分析应用

各单位要加强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数据综合分析,准确掌握辖区内相关工作的动态进展情况,深入研究分析统计数据反映出的问题和趋势,为科学管理决策提供支撑。

三、建立统计信息员制度

请填写《统计工作联系信息表》(见附件),并于2015年2月28日(星期六)前反馈至市交通委、市交通安质监站。市交通委、市交通安质监站将对上述报表的填报工作组织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市交通委:

联系人:刘 依 电话:23111798/18917702382

邮 箱:liuyi2052@163.com 传真:23115291

市交通安质监站:

联系人:徐栓军 电话:58402361-819/13371961328

邮箱:43710808@qq.com 传真:58882092

附件:1.《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状况及质量监督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3.《统计工作联系信息表》

二○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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