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1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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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交建〔20151084


各区(县)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市交通安质监站: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落实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沪建管联〔2015〕366号)精神,结合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际,现就加强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污染防治工作对本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坚持政府在线监管与企业自主管理相结合、排污监测与治理措施相同步,努力形成“源头预防、过程严管”的防治体系,促进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工作目标

安装工作坚持“及时解决增量,限时解决存量”的原则。即: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在规定范围内的新开工建设工地(施工周期小于7个月的除外)必须在开工一星期内安装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对于规定范围内的已开工建设工地(剩余施工周期小于7个月或者主体结构已完成,已进入内部装饰装修的除外),应在2015年10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


三、安装范围

主要包括:

(一)市重大交通工程的建设工地;

(二)参与文明工地创建的交通工程建设工地;

(三)外环以内的中心城区,郊区城区和新城、大型居住区、虹桥商务区及其拓展区、国际旅游度假区、临港新城等集中开发地区的交通工程建设工地;

(四)敏感建筑物周边(指工地任何一场界距离学校、医院、敬老院、图书馆、居民住宅小区小于100米)的交通工程建设工地;

(五)市、区交通建设主管部门认定需要安装的交通工程重点工地。


四、设备布点

(一)设备性能和合格供应商

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合格供应商名单参见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

(二)点位选址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原则上以标段为单位进行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具体监测点位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道交通站点、港口、公交场站等呈点状形态的工程标段,应设置在站点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轨道交通区间段、公路和城市道路(含桥梁)、航道等呈线状形态的工程标段,应设置在沿线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且便于直接监控工地现场其他施工活动区域。

2、设置1个监测点位的,应设置在施工车辆的主出入口;设置2个及以上点位的,宜选择在主要的施工车辆出入口,其中至少1个监测点应设置在施工车辆的主出入口。

3、与其他建设工地相邻时,应避免在相邻边界处设置监测点。

4、在监测点周围,不应有非施工作业的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阻碍环境空气的流通。从监测系统采样口到附近最高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至少应为该障碍物高出采样口垂直距离的两倍以上。

(三)点位数量

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点位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标段设置监测点,每个标段设置不少于1个监测点。

2、呈点状形态的工程标段,占地面积在10000m2及以下的标段应至少设置1个监测点;占地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标段,每10000m2宜增设1个监测点。

3、呈线状形态的工程标段,长度在5km及以下的标段应至少设置1个监测点;长度在5km以上的标段,每5km宜增设1个监测点。

扬尘颗粒物采样口高度一般应设在距地面3.5±0.5m。

监测系统各组成部分的相对位置应符合如下要求:(1)噪声在线监测仪户外传声器(拾音头)应设置在最上端,距离其他任何组件应不小于1.0m。(2)扬尘颗粒物采样管应垂直设置,采样口到在线监测仪管道长度不应大于2.5m。


五、资金安排

新开工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和运维的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具体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落实。建设单位应及时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

对于已开工的建设工地,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和运维的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先行垫付,待工程结束后,与建设单位进行结算。


六、退出机制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在完成交(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可以拆除工地现场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市交通安质监站要加强对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安装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工作进度,切实将在线监测作为强化文明施工管理,减少施工扰民和环境污染的重要抓手。

(二)强化落实责任。各区(县)交通建设管理部门、市交通安质监站要高度重视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作为交通建设系统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要积极向新建工地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宣传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有关监管职责。

(三)加强检查执法。各区(县)交通建设管理部门、市交通安质监站要将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情况纳入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的范围,加大对建设工地扬尘和噪声监控的检查力度。对于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且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污染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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