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教练车车载计时终端管理要求的通知
索取号:002421191K/2025-00010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运服〔2025〕135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沪交运服〔2025〕135号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教练车车载
计时终端管理要求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道路交通安全,深入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交运发〔2022〕36号)《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2〕6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和〈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技术规范〉的通知》(交办运函〔2016〕460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教练车车载计时终端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进车载计时终端数据联网
车载计时终端应实现和驾驶培训管理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数据联网。
各培训机构将车载计时终端按照标准安装在教学车辆内,与教学车辆进行关联,相关信息报送后接入平台,若更换终端,各培训机构应及时向平台告知变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各培训机构应按要求将计时培训信息真实、准确、实时地上传至平台。
二、加强车载计时终端管理
1.培训机构应使用车载计时终端用于采集、存储和传输学员参加驾驶操作训练中的教学部分、培训时长、培训里程、车辆运行位置、行驶速度,以及学员和教练员的图像等信息,对教练员和学员进行身份验证,实现教练员和学员的签到和签退;
2.培训机构应加强车载计时终端的日常管理和应用,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车载计时终端使用、检查、维修、更新以及车辆入场等管理制度和档案;
3.培训机构落实驾驶培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规定,认真落实培训内容、学时、培训里程等要求,确保教学培训质量;
4.车载计时终端记录的数据是电子化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训机构应按每位学员建立档案,学员档案包括:学员登记表、培训合同、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结业证书,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
5.培训机构发现数据异常情况应及时对车载计时终端进行检查,发现车载计时终端故障后及时向终端服务商报修,使用完好的车载计时终端开展计时培训,同时加强教练员管理,防止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鼓励在教练员的轮训中开展车载计时终端的使用及管理培训。
三、保障终端管理和计时培训工作
1.车载计时终端管理是提升驾驶培训质量和水平的技术支撑,管理部门将进一步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市道运中心应强化数字化平台建设,接收培训机构上传的数据和电子档案,负责做好车载计时终端及学时管理配套措施,提升行业动态监督管理水平,建立完善计时系统的运维保障机制和突发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2.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自律、协调、服务、带动”作用,结合科学技术的发展,鼓励引导培训机构自主选择高于全国统一标准,性能更好,更加安全的车载计时终端;
3.市道运中心可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对本市车载计时终端的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4.对教练员在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等行为,一经发现,平台将暂停相关数据接入,涉嫌违法、违规的由市交通执法总队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