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港航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2025〕001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3-26

上海市交通港航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编号:沪交港许注销字〔2025001 

 

 

上海绪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由于你单位取得的编号为(沪外)港经证(1612)号的《港口经营许可证》: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对你(单位)的行政许可。请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10日内来本机关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作自然失效。

本机关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上海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 静安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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