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征集交通领域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及节能操作法、工作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2

索取号:002421191K/2025-00034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科〔2025〕177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上海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沪交科〔2023〕7 号)有关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交通领域节能减排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储备交通节能减排试点、示范和扶持的预备项目,现组织开展本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以下简称“四新”项目)以及节能操作法、工作法开展征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组织

本次征集工作由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促进中心(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交通企事业单位直接向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促进中心(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报送相关资料。相关表格可在市交通委网站(http://jtw.sh.gov.cn/)下载表格,填妥后直接寄送。

二、征集范围和条件

本次征集范围包括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生产、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轨道交通、道路运输、航空、机场、铁路、邮政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及运营管理)等单位。

推荐应符合以下其中一种条件:

(一)已有一定规模的实际应用,所采用的技术科学成熟,安全可靠,实施后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经济效益显著,具有推广示范效应的;

(二)促进交通装备及运营管理能效提升、低碳技术研发的前沿技术或示范项目,有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由申请单位填写“四新”申请表(详见附件),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有“四新”项目的相关权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鉴定、评审或荣获相关部门奖项的优先,请随表附上有关复印件。

(三)“四新”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材料复印件。

(四)以上材料需一式三份装订成册,请于2025年4月15日前将推荐表寄送至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促进中心(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同时将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njp@jtw.shanghai.gov.cn。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姚瑶  朱鲤  陈鑫

电    话:021-5500845955008457

邮寄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2号楼13楼交规院(城交院)

邮    编:200092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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