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服务水平的通知
索取号:002421191K/2025-00084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运服〔2025〕574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交通管理部门、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市道运中心,市汽修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22〕295号)、《关于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服务水平的通知》(交办运函〔2024〕157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24〕33号)、《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市监认检〔2023〕443号)、《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合规经营工作指引>的通知》(沪市监认检〔2024〕197号)、《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我委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供需平衡,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本市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管理工作要坚持推进车检需求与供给总量相平衡,交通管理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行业运营数据,按区域分析供需现状情况,试行开展本市综检行业经济运行监测,引导本市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合理布局,避免市场恶性竞争,维护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市道运中心和各区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供需情况及时调整管理措施,对于不符合布局导则的申请单位,加强引导。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一)加强综合监管
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市道运中心和各区交通管理部门要全力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机动车检验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检测机构综合监管,用好“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方式,切实整治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问题。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虚假检测、串通涨价、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时移交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市道运中心和各区交通管理部门要压紧压实本市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谁出报告、谁负责”责任落实。严把车辆进入运输市场的检验检测关,市道运中心和各区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责任,对委托开展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的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及时开展业务培训,并积极运用数字化手段,加强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应当及时终止委托。加强在用营运车辆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市道运中心和各区交通管理部门应督促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开展检验检测,客观、公正、准确出具相关报告并建立车辆检验检测档案,要加强对新备案机构检查指导,督促其依规经营。对于不如实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的机构,市道运中心和各区交通管理部门不得采信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并抄报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三)加强信用监管
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和《上海市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管理实施细则》,对本市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实施信用管理制度。鼓励支持信用良好的检测机构优先发展,对信用不良的检测机构从事综检服务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在相关政策扶持和享受便利措施时依法进行相应限制。
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市道运中心和各区交通管理部门应按照《上海市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行为清单》对本市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加强监管,将违反严重失信行为清单的单位列入交通行业严重失信名单,并按《上海市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管理实施细则》实施惩戒。
(四)支持行业自律
市道运中心和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发挥行业协会政策宣传、沟通、协作等作用,推动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强化行业自律。支持市汽修协会等行业组织,对本市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开展评价考核,公布考核结果,供业务委托方择优选择,不断提高综检机构诚信意识和服务水平。
三、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普货车辆年审服务效能
一是推行普通货运车辆异地检测“零材料”服务。本市道路货运经营者可在全国范围内就近就便选择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证书、具备相应机动车检验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道路普通货运车辆异地检测,无需办理委托手续或证明。二是深化“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机制。依托交通运输部便民政务系统和本市"一网通办"平台,实现普货车辆年审业务全程线上办理。三是创新推出“免申即享”智能审验服务。按照交通运输部优化普通货运车辆年度审验流程工作要求和本市《依托“一网通办”加快推进惠企利民政策和服务“免申即享”工作方案》工作部署,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与智能比对,对检测合格且无未处理违法违规记录的车辆自动完成年审流程,实时更新电子《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并通过短信和系统主动推送办理结果至企业端。四是构建企业专属服务页面。道路货运经营者可通过“一网通办”货运企业专属服务页面,查询电子证照、相关政策、业务办理进度及相关预警信息。
市道运中心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动态更新符合“三检合一”要求的机构名单(包括机构名称、经营地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便利驾驶员和经营者选择办事机构。同时,强化政策宣贯与企业指导,持续扩大“免申即享”服务覆盖面,切实便利货运车辆网上年审。
特此通知。如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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