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通报
索取号:002421191K/2026-00074 发布机构: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交客〔2026〕395 号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各区交通管理部门,委属相关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各相关市场主体:
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管理实施细则》(沪道运行规〔2023〕4号)、《关于发布上海市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行为清单的通知》(沪道运客〔2023〕19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本批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关情况如下:
一、新增失信情况
本批名单新增法人类失信主体604家,其中,道路旅客运输企业10家,出租汽车、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2家,机动车维修企业3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559家,其他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备案、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拒不配合案件调查处理等相关企业30家。按照失信行为统计,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业内相关资质的企业占比最高,共计376家。
本批新增失信从业人员106名,失信行为主要为个人网约车违规交于他人经营、出租汽车驾驶员计价器舞弊以及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等。新增未经许可类失信人员2448名。相关信息将通过短信告知并同步推送至“随申办市民云”,本人可以通过信用报告查询详情。
二、监管措施
严重失信主体将不再适用道路运输重点领域行政审批承诺期限、不再享受告知承诺等行政许可便民措施,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信用减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纳为本市交通执法等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各失信名单应用单位,可通过上海市交通委员会门户网站“信用公示”栏、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失信详情,并按照《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用车项目招标、融资授信、重点监管、政策限制等方面,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三、移出条件
本批名单有效期为2年,之前已被列入失信名单的,重新计算有效期限。希望各失信主体尽快采取整改措施,积极自我纠错,修复失信记录,重塑信用。
四、救济途径
严重失信主体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请。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上海市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人类)
2.上海市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业从业人员)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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