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有效应对发生在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的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突发事件,保证局系统单位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预防雨雪冰冻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雨雪冰冻灾害对本市交通港航领域造成的危害,保障行业持续稳定发展和营运,编制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城市交通、港航领域(洋山深水港区除外),因受雨雪冰冻灾害影响正常营运以及引发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3 基本情况
1.3.1 雨雪冰冻天气概况
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降雪(或雨夹雪、霰、冰粒、冻雨等)或降雨后遇低温形成积雪、道路结冰,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造成危害影响的一种气象灾害。它主要是发生在冬季,但秋冬交替和冬春交替之际偶尔也会出现。
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本市雨雪冰冻天气有所减少,但极端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1.3.2 雨雪冰冻在交通港航领域可能引发的主要危害
交通方面。将受到不利影响,可能引发大面积人员滞留,并使交通事故发生几率增加。货物运输,特别是危险品道路、水上运输将受到影响,极易引发陆上、水上交通事故。客运受到影响,可能引发大量人员滞留公交枢纽站、客运站点、渡口。
港口作业方面。影响码头装卸作业等工作,增加事故发生的几率。
报监水运工程方面。可导致报监水运工程在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加固活动中,发生简易构筑物受压倒塌。
2 部门(单位)及主要职责
根据本局实际组织结构情况,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组织机构设置附后(附件1)。
2.1 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市交通港口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市交通港航领域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由分管局长负总责。
2.2 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市交通港口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交通港口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具体组织实施本市港航领域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局办公室、安监处、客运处、货运处、航监处、港监处、空港处、局指挥中心、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航务处(地方海事局)、码头中心、港政中心、质监站的主要领导担任组员。工作小组设在局安监处。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名单及通讯方式附后(附件2)。
局属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航务处(地方海事局)、码头中心、港政中心、质监站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成立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2.2.1 市交通港口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
⑴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市应急联动中心的各项指令、指示,配合地区政府做好我局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⑵修订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⑶督促、检查和指导局职能处室、局属单位的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⑷指导局属单位开展对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口企业、航运企业及内河航运船舶落实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措施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⑸协调、处理本市港航领域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⑹协调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水路运输,维护城市交通安全、正常运行;
⑺及时收集、上报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港航安全动态信息。雨雪冰冻灾害过后,负责汇总恢复常态后的情况,并向市应急办汇报(市委、市政府由局办公室负责报告);
⑻承办市政府、市应急办和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货运处、客运处、航监处、港监处、规划处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管辖范围内的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2.2.2 局指挥中心
⑴负责局系统相关应急响应指令的统一接受和发布;
⑵参与制定、修订局层面应急预案,配合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相关应急演练;
⑶承担局总值班室职能;
⑷承办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市运输管理处
⑴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在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各项指令、指示,保证全市客、货运输的安全服务保证;
⑵负责检查、监督公交、出租汽车、省际客运、轨道交通和货物运输等行业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督促企业加强检查,落实抢险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⑶及时掌握并向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报告交通行业受灾情况,落实应急措施。
⑷在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号解除后的3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情况并报告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
⑸承办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4 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
⑴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在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各项指令、指示;
⑵受雨雪冰冻灾害袭击后,维护城市交通运营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⑶负责检查、落实抢险队伍、物资和工具,确保总队办公地点和下属外勤点的安全。
⑷在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号解除后的3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情况并报告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
⑸承办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5 市航务处(地方海事局)
⑴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在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各项指令、指示;
⑵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⑶指导各区县地方海事处、直属海事处做好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指导各辖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机构工作开展;
⑷检查辖区内船舶、水上设施的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
⑸加强对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内河航运秩序管理,及时掌握各辖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动态,全面了解灾情,督促相关单位迅速采取防灾、抗灾和救灾措施;
⑹及时协调、处理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内河水域突发性公共事件;
⑺在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号解除后的3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情况并报告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
⑻承办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6 码头中心
⑴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在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各项指令、指示;
⑵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⑶组织下属各监督站点开展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⑷检查辖区企业落实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措施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⑸及时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港口突发性公共事件;
⑹加强对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港口秩序监管,及时掌握各辖区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动态,全面了解灾情,迅速采取防灾、抗灾和救灾措施;
⑺在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号解除后的3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情况并报告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
⑻承办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7 港政中心
⑴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在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各项指令、指示;
⑵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⑶督促岸线使用企业做好环保和卫生等相关工作;
⑷负责应急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护等安全事故及突发性公共事件;
⑸在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号解除后的3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情况并报告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
⑹承办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8 质监站
⑴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在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各项指令、指示;
⑵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⑶协助、督促报监水运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开展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⑷检查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措施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⑸及时协调、处理雨雪冰冻灾害期间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报监水运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及突发性公共事件;
⑹加强对雨雪冰冻灾害期间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报监水运工程项目监管,及时掌握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动态,全面了解灾情,迅速采取防灾、抗灾和救灾措施;
⑺在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号解除后的3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情况并报告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
⑻承办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9 区县交通主管部门
⑴负责制定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本区域内正常服务供应。
⑵负责检查、监督本区域内城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等行业的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督促企业加强检查,落实抢险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⑶及时掌握本区域内行业受灾情况,落实应急措施,并向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报告。
2.3 现场指挥部
根据上海市交通港航行业雨雪冰冻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处置需要,由市交通港口局和区(县)政府在事发现场或附近共同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联动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灾。其设置应确保情况掌握及时,信息通信顺畅,指挥迅速连续,现场工作有序等要求。
3 监测与预防
3.1 监测
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及时获取气象部门发布的有关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并向局系统各单位发布。
3.2 预防
进入秋冬季,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本市雨雪冰冻特点和气象部门预测做好以下预防工作:
⑴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预案;
⑵加强雨雪冰冻天气条件下的生产安全等相关技能培训;
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⑷加强对应急物资、装备的检查;
⑸加强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
⑹开展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演练;
⑺加强应急值守;
⑻做好应对雨雪冰冻天气的其他各项准备。
4 预警与预警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主要是由于降雪(或雨夹雪、霰、冰粒、冻雨等)或降雨后遇低温形成积雪、道路结冰,引发各类灾害事故,其预警响应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气象局关于贯彻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7〕36号)规定的暴雪气象灾害预警。
4.1 预警级别
暴雪预警信号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1 暴雪蓝色(Ⅳ级)预警: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1.2 暴雪黄色(Ⅲ级)预警: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1.3 暴雪橙色(Ⅱ级)预警: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1.4 暴雪红色(Ⅰ级)预警: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2 预警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处置
1、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立即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并安排人员进入值班岗位,密切关注灾情变化,落实对应措施,保持通讯畅通。各单位也应加强值班,落实应对措施。
2、根据预案要求,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航务处(地方海事局)、码头中心、港政中心、质监站、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等,应急值班人员进入岗位,密切关注灾情变化,落实对应措施,保持通讯畅通,视情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确保正常的服务供应。有情况及时向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报告。
3、通知、督促相关经营企业落实防范措施,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4、完成市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办公室交办的任务。
4.2.2 Ⅲ级应急响应处置
1、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立即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副组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入值班岗位;密切关注灾情变化,落实对应措施,保持通讯畅通;检查局属各单位应急值班人员上岗到位情况;掌握全行业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整体情况;指导相关单位向媒体发布相关运力调整信息,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妥善安置滞留旅客;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局领导和上级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2、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航务处(地方海事局)、码头中心、港政中心、质监站、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入应急值班岗位,根据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密切关注灾情变化,落实对应措施,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3、市运输管理处随时了解掌握客、货运输情况,协助相关客运企业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执法总队加强营运秩序的巡查。
4、市航务处(地方海事局)、码头中心、港政中心、质监站、要做好重点港口码头、重点水运工程的各项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措施,加强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宣传、防范引导和监管,加强靠泊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相关企业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和卫生保障工作,随时掌握港航客运等相关企业信息,配合辖区相关企业和单位做好防台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5、完成市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任务。
4.2.3 Ⅱ级应急响应处置
1、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立即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局分管领导进入指挥值班岗位,指挥、协调局属单位开展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视情召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紧急会议,作出应急部署;密切关注灾情变化,落实对应措施,保持通讯畅通;检查局属单位应急值班领导和人员在位情况;组织人员赴一线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掌握全行业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整体情况;指挥相关单位通过媒体发布运力调整信息,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妥善安置滞留旅客;根据上级指令,组织指挥局属相关单位督促企业落实有关停产、停工的指令,组织指挥局属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局领导和上级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2、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航务处(地方海事局)、码头中心、港政中心、质监站、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力量抢险,并向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报告。
3、市运输管理处要及时报告跨省市长途客运情况,协助相关客运企业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工作,检查督促并配合运输企业做好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加强对全市营运秩序的巡查。
4、市航务处(地方海事局)、码头中心、港政中心、质监站、要做好重点港口码头、重点水运工程的各项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措施,加强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宣传、防范引导和监管,加强靠泊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向媒体发布航班调整信息,指导、协助相关企业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和卫生保障工作,随时掌握港航客运等相关企业的食品和公共卫生安全情况;检查督促并配合上海港航企业和受灾地区做好防台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5、完成市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任务。
4.2.4 Ⅰ级应急响应处置
1、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立即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局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指挥、协调局属单位全力投入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落实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措施;密切关注灾情变化,落实对应措施,保持通讯畅通;检查局属单位应急值班领导和人员到位情况;组织人员赴一线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掌握全行业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整体情况;指挥相关单位通过媒体发布运力调整信息,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妥善安置滞留旅客;根据上级指令,组织指挥局属相关单位督促企业落实有关停产、停工的指令,组织指挥局属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局领导和上级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2、全行业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全力组织排险。
3、完成市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任务。
5 应急处置
5.1 基本程序
灾情信息报告:
㈠报告形式
险情、灾情发生后,各级机构按照事件等级及时报告。报告分速报、续报及终报三类,具体为:
速报一般使用电话;续报可采取电话、网络或书面形式,在查明有关情况或发现新情况时随时进行;终报为书面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应立即上报。
险情、灾情等灾害事故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同级共享,快报事故,慎报原因。
险情、灾情发生后,在组织抢险救灾的同时,各单位要按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
㈡报告时限
城市交通行业发生突发事件的:从事件发生时间计算,企业按照内环线以内30分钟、内环线以外60分钟、外省市90分钟之内的时间要求,向市运输管理处及时报告。其中,轨道交通突发事故必须在15分钟以内报告。
港航行业发生突发事件的:从事件发生时间计算,企业必须在1小时内报局属单位或部门(市航务处、码头中心、港政中心、质监站、洋山办)。
局属单位或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局应急办报告。
区县交通主管部门也应按照此规定,将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局应急办报告。
㈢报告内容
速报内容一般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受害情况、设施损害状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
续报应在速报的基础上追加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以及所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终报在速报与续报的基础上增加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资料。
5.2 单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5.2.1 人员滞留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启动《上海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处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交通保障预案》、《上海市公交过江路线突发事件、特殊气候情况公交调度方案》、《上海市出租汽车行业重大突发事故(件)处置本市出租汽车行业重大突发事故(件)处置应急预案》、《上海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处置本市省际道路客运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上海港口客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2 发生道路危险货物事故时,启动《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调查处置应急预案》。
5.2.3 发生道路运输事故时,启动《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处置道路货物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2.4 发生内河水上交通事故时,启动《上海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处置本市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5.2.5 发生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时,启动《上海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处置上海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
5.2.6 发生报监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时,启动《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处置上海港报监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2.7 其他突发事件,启动相应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3 多种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雨雪冰冻引发多种重特大突发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且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的,或其影响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的,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6 后期处置
6.1 响应结束
当雨雪冰冻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根据市应急联动中心发布的结束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的指令,通知相关单位。
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在上海中心气象台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根据市应急联动中心解除应急状态的通知,转入常态管理。
按照国家统计部门的要求,核实和统计局所辖范围的受灾情况,及时上报。
6.2 灾后生产恢复与后期次生灾害预防
灾情得到控制后,各单位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抢修严重受损的基础设施。
对应急中征用的物资,由各区(县)政府会同市交通港口局局属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提出初步意见,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置。
6.3 灾害影响评估与应对工作总结
每次警报解除后,局属各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局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小组报告本次灾害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和事故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
每年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针对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找出问题,从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工作。
7 附则
7.1 奖惩
7.1.1 对在处置雨雪冰冻灾害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7.1.2 对在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经专家审定、市交通港口局办公会议审议,由市交通港口局局长批准后生效。预案原则上每两年修订、完善一次。
本预案由局安监处负责编制和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