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本市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过渡期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样式相关事项的函
发布时间:2023-08-10
索取号:MB2F31330Y/2023-00114 发布机构: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道运安〔2020〕187 号 公开类别: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根据交运规〔2019〕6号和沪道运安〔2019〕45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19年10月15日印发了《关于本市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过渡期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沪道运安委办〔2019〕10号),明确了若干过渡期工作事项。
交运规[2019]6号文规定,《合格证明》无行业类别之分,且全国通用。沪道运安委办〔2019〕10号中的《合格证明》仅为交通运输部考核平台为正式上线前的样张,均无行业类别之分。鉴于交通运输部安全考核平台正式上线,2020年5月12日我局印发通知于6月恢复过渡期安全考核考试,为期一个月。7月份市交通委职业资格中心将符合要求的企业负责人和安全员相关信息上传至部安全考核平台,此后考核合格人员自行上平台打印合格证明。
请贵中心窗口办理业务时收到企业提供的《合格证明》予以收件。
特此函告。
附件:1.关于本市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过渡期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沪道运安委办
〔2019〕10号)
2.关于恢复开展上海市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过渡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3.交通运输部《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样张
4.新版本市道路运输《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样张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