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本市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通知
索取号:MB2F31330Y/2023-00115 发布机构: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道运客〔2020〕193 号 公开类别: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客运站::
2020年6月13日16时40分许,一辆牵引车牌号为浙CM9535、挂车牌号为浙CM138挂的液化气槽罐车行驶至G15沈海高速公路往温州方向温岭西出口互通匝道中段发生爆炸,并发生了二次爆炸。截至14日9时30分,事故已造成19人死亡,172人住院治疗,周边建筑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科学有效做好搜救工作,全力救治受伤人员,最大程度努力减少伤亡,妥为做好善后工作,并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督促各地认真落实交通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交通运输部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坚决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迅速派员赴一线指导浙江交通运输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伤员救治、事故调查、恢复交通、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警醒,充分认识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
今年5月份以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较大事故同比增加50%,特别是发生了“6·13”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暴露出了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突出问题和不足,必须引起全行业警醒和反思。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充分看到当前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坚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总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压实压紧层级安全责任,坚守红线、守住底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举一反三,全面加强道路旅客运输行业重大安全风险防范
各单位要深入分析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交通运输复工复产工作和季节性特点,充分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做好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1.加强营运秩序管理,确保措施落实、风险受控。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道路客运安全风险和隐患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班车客运企业要再次对800公里以上超长客运班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格落实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或实行接驳运输,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有效防止驾驶人疲劳驾驶。包车客运单位原则上不得承运单程运距超过800公里的包车客运业务。对已通过审批发放标志牌的每笔业务,必须确保实际营运与备案内容一致。
2.加强营运车辆管理,确保技术达标、车况优良。要对所属营运客车的制动、转向、传动、灯光、仪表、油路、电路系统、车载卫星定位仪、安全带等设施设备再次进行专项检查,严禁安全技术条件不达标的车辆参加运营。同时要确保车载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杜绝屏蔽车载卫星定位设备,灭火器、安全带、安全锤、三角木、防滑链等配备到位并能正常使用。
3.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确保人员持证、全员教育。要结合本次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加强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行车和服务规范教育,确保每名驾驶员掌握运营必要的安全驾驶技能。对新进驾驶员要按照要求建立聘用考评制度,强化安全培训,杜绝存在安全行车隐患的驾驶员驾驶车辆,出车前要提前熟悉运营线路及沿线路况,掌握事故多发点段,防止因道路不熟引发交通事故。要强化“四不放过”教育,要将行业管理部门通报过的典型行车事故和企业曾发生过的行车事故加以归纳整理,分析原因,并结合企业实际,举一反三,主动教育,及时强化。
4.强化动态监控,确保车辆受控、驾驶规范。要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5.加强客运站管理,确保措施落实、源头管控。一是强化违禁品查验。要切实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规定,特别是要加大对旅客行包和托运行包的检查,尤其是违禁物品的查堵力度,确保运营过程安全可控。二是严格执行实名制售检票。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省际客运班线实名售检票制度,对票证人不符者,坚决不予乘车。要密切关注行业涉稳动态信息,配合公安机关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反恐防范和维稳工作。三是强化营运车辆安全例检和出站安检。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营运车辆安全例检和出站安检的相关要求,对所有进出站的营运车辆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坚决不得参与营运。
三、强化应急,科学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工作纪律,加强应急值守待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报告紧急情况。要进一步充实应急力量、装备和物资,完善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反应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快速启动应急响应,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坚决杜绝谎报、瞒报、漏报、迟报现象。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