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水路运输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的解读

来源:市交通委法规处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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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水路运输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沪交法〔2015〕865号,以下简称原《裁量基准》)经市政府备案通过,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市交通委现对原《裁量基准》进行修订,印发了《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水路运输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沪交行规〔2019〕5号)。现将本次修订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本次修订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原《裁量基准》施行后,涉及到的法规规章,如《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均进行了修订,同时又出台了《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上海市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办法》等规章,当中的罚则需要进行细化。二是增加了国际海运方面行政处罚事项,主要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规定,交通运输部将相关行政处罚授权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实施。三是原《裁量基准》施行以来,执法部门在执法实践中积累了部分优化调整的建议。

二、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对原《裁量基准》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裁量基准》共对55项违法行为作了细化。

(一)覆盖了所有水路运输专业性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修订后的《裁量基准》覆盖了所有水路运输行业现行有效的专业性法规规章,以及涉及到水路运输的其他法律法规。共包括法律法规10部,其中,水路运输专业性法规规章8部、其他法律法规2部。具体为,法律1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行政法规3部《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部门规章4部《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地方性法规1部《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政府规章1部《上海市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办法》。

(二)编制顺序

修订后的《裁量基准》按照水路运输行业规在前涉及水路运输管理的其他法律规在位阶高在前,位阶低水路运输管理在前,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的顺序编制

在每个项目具体基准划分上,按照重的顺序编制。

(三)裁量情节

针对水路运输的特殊性,水路运输违法行为中涉及四客一危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类的处罚,相较普通水路运输继续较高处罚幅度划入基准。裁量情节上除了一般采用违法行为发生次数外,同时将是否造成危害后果作为标准,并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


相关链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水路运输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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